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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進貨事實者,若涉及詐術等嚴重漏稅意圖,最高可裁處十倍罰鍰外,並追究刑責。 過去,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扣抵營業稅是按二倍處罰,若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裁處一倍;漏稅額超過1萬元以上者,最高可罰1.5倍。 財部說,未來不再區分是不是虛設行號發票,也不再按漏稅額高低決定裁罰倍數,罰鍰最少一倍。
      www.taipeicpb.org.tw/news/index.php?id=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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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漏稅額處 ...

  3. 罰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一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減輕處罰如下: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五倍之罰鍰。 二、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者,處 ‧六倍之罰鍰。 三、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處 ‧七五倍之罰鍰。 二、經主管稽徵機關執行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停業後仍繼續營業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者。 已補繳稅款者,處二‧五倍之罰鍰。 三、申請暫停營業後,未按所漏稅額處一‧五倍之依規定申請復業而營罰鍰。

  4. 2024年3月21日 · 營業人系爭違章行為係違反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義務同時該當上開二法條規定處罰要件屬一行為同一短漏開統一發票行為違反二個行政法上義務開立統一發票及交付買受人),應進一步判斷有無法規競合問題倘屬法規競合則不再適用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稱憑證,尚非以統一發票為限;至營業稅法第52條僅係就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行為中,屬系爭違章行為之態樣所為之處罰,適用範圍較前者小,爰就短、漏開統一發票之違章態樣而言,上開二法條有法規競合情形,後者屬前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原則,應優先按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尚不適用擇一從重處罰規定。

  5. 2009年12月8日 ·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 ...

  6. 2022年10月25日 · 近年頻傳民眾分散消費金額洗發票」,也就是取得小額 統一發票 中獎為杜絕此情況財政部去年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由各區 國稅局 加強查核若查到中獎異常案件將不予給獎今年上半年已查獲30件應追回獎金18.47萬元等於每案追回逾6千元主要都以購買 塑膠袋 等小額發票最多。...

  7. 2023年10月5日 · 財政部近日發布新解釋令當營業人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卻未作廢重開導致短開銷售額時可能涉及營業稅法多項罰則這種情況下將依據兩大原則來判定處罰方式財政部官員解釋營業人發票金額開立錯誤沒有將發票作廢重開依規定應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罰則為銷售額的1%最低1,500元最高1.5萬元可按次處罰。 發票金額開錯未作廢重開可能處罰. 除了前述「行為罰」,若因此涉及短開銷售額,而有漏稅問題時,將涉及到營業稅法其餘有關漏稅罰的罰則,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來說明,這種情況下行為罰、漏稅罰、或特別規定的適用順序孰先孰後。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有兩大原則。 首先,當前述的行為罰,同時涉及漏稅罰,也就是營業稅法第51條中「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規定(可罰五倍以下、得停止營業),則應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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