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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大法官解釋(舊制)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所有條文.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 ...

  3. 1、勞基法第11條,有資遣費,一般又稱為「經濟性解僱」,主要是指雇主因應經營情況,依第11條與勞工解除勞動契約,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必須依法給予預告期間、資遣費及謀職假等。

  4. 2021年2月23日 · 雇主解僱勞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 不談特殊狀況,一般而言,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勞基法第 11 12 各款規定。. 延伸閱讀: 年後轉職如何挑對時機?. 應該先領完年終,還是卡位新工作?. 11 ,又稱為「 經濟性解僱 ...

  5. 11 .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顯示立法理由. 全選. 行政函釋 (6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版權所有: 勞動部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 傳真: (02)8590-2960.

  6.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孌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 2022年1月13日 · 終生僱用制的優點在於維持企業人力的穩定,透過給予勞工高度工作安全、保障,以資提高員工對於企業的忠誠度,並使勞工將公司發展視為自身發展的一部,日本也受惠該制度而創造了許多驚人的經濟發展,畢竟公司發展也就是個人發展。 不過,該制度演變至今也衍生了許多問題,諸如: 公司人力缺乏彈性. 無法引進年輕人導致創新不足. 企業需維持高額退休金. 高齡工作者不退休,導致青年難以就業…等等問題. 因此現任豐田汽車的執行董事兼社長(總裁)和首席執行官,即曾說出:「說實話,我認為日本財經界已無法遵守終身雇用制」,足見勞動彈性化對於現今企業經營的重要性。 一、台灣的雇傭關係法制? 雇主可以任意解僱勞工嗎? 雖然台灣沒有「終生僱用制」的企業文化,但法規上仍係以「終生僱用制」為核心制定,此觀勞基法即明:

  8.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 ...

  9. 雇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12及第13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10. 為了保護勞工,避免勞工朋友在工作期間突然被雇主裁員,導致勞工來不及尋找新工作,勞動基準法因而規定,雇主如果想要資遣勞工,原則上應該要經過預告程序 (勞動基準法16),例外當勞工有勞動基準法12規定的各種重大不法行為時,雇主才可以不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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