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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應置照顧服務員,服務人數每六十人應置居家服務督導員一人;未滿六十人者,以 六十人計。居家服務督導員應為專任。二.業務負責人具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者,得以居家服務督導員身分與各該人力合併計 算。三.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3.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計畫. 111 年10 月3 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567A號公告. 一、 辦理目的:為加強居家服務督導員管理及溝通之專業技巧,以提升居家服務品質, 爰辦理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計畫。 二、 訓練單位: (一) 111 年度:由衛生福利部指定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辦理,自公告日起至111 年12 月31 日止。 (二) 112 年度起: 第一季:由衛生福利部指定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辦理至112 年3 月31 日止。 第二季起: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辦理本訓練之單位。 三、 受訓對象:

  4. 居家服務督導員. 工作內容: (1) 照顧管理 -- 照顧計畫擬定與執行、協調與聯繫各項資源、個案及照顧者關懷與支持、媒合服務人力提供服務、問題解決、定期評估。. (2) 社區服務 -- 社區資源網絡連結、資源轉介與公共關係發展。. 更多.

  5. 第二條第二款 居家服務督導員. 一、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 二、大專校院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三、大專校院非屬前款所列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

  6. 公告後,符合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新登錄於居家式長照機構者。 陸、 師資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詳如衛生福利公告之師資名冊 一、 具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其他領域領有專業證書,且完成長照共同訓練課

  7.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 課程主題:居家服務實務及督導. 《112 年3 月6 日版》 著作權聲明. 一、授權目的與使用範圍. 本公版講義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之固有著作,僅提供本部、本部指定單位、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指定單位辦理資格訓練課程使用,未經本部授權不得擅自下載使用。 二、授權使用期間與方法. 本公版講義經授權後,被授權人僅得於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課程期間內,基於上開授權目的與使用範圍內進行重製,應明顯標示所有權人(本部)後始得改作與編輯,並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發表等。 三、禁止不當修改. 被授權人經授權後,於執行上開始用方式時,不得歪取、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本公版講義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本部之名譽,否則本部將依法維護本部之權益。 四、侵害第三人責任.

  8.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登錄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且於111 年9 月2日前尚未完成「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基礎訓練)」者。 依111 年9 月2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公告後,符合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新登錄於居家式長照機構者。 (2) 參訓對象為登錄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居家服務督導員,且優先受理臺北市居家服務督導員參訓資格。 五、報名時間:113 年5 月13 日( 一) 上午9 時起至113 年5 月15 日( 三)12 時止( 額滿提早截止)。 六、辦理單位: (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老人暨長期照護社會工作專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