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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薪休假期間薪資是否會影響資遣費的計算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依勞動部表示依現行規定該等無薪休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應予以扣除往前推計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縮水。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 點閱數:16843. 資料更新:112-11-27 10:09. 資料檢視:113-05-17 10:04.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聯絡人: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 回上一頁. 關閉. :::

  2. (1)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94年7月1日以前之工作年資(簡稱舊制年資),其資遣費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2)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簡稱新制年資),依該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3)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之勞工其資遣費

  3. 舊制資遣費. ( 1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 ( 2 )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 6 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 60 %者,以 60 %計。

  4. 其他人也問了

    • 放「無薪假」期間,每月原有勞、健保權益會受影響嗎?
    •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 公司放「無薪假」,是否只要經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減班休息」?
    • 有關「無薪假」,有哪些是常見的權益問題?
    • 「防疫照顧假」也算「無薪假」嗎?
    • 公司實施「無薪假」期間,可同時在外兼差打工嗎?
    • 「無薪假」期間,員工還可以請產假嗎?
    • 公司因收入或業務虧損,可以不放無薪假、直接資遣員工嗎?
    • 派駐海外的員工因故停工、形同放「無薪假」,雇主還要持續給薪嗎?
    • 疫情期間要求時薪制員工自主隔離,公司可否不給薪?

    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1. 健保的部分: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2. 勞退的部分: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很多勞工反應:「公司未事先告知即實施無薪假、發薪水時才知道金額短少,能否直接要求離職、並索取資遣費?」,這部分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因此,若公司在實施「無薪假」卻未透過合法流程協商告知,從您得知權益受損之日算起,30日內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

    公司想要實施「無薪假」,是不是只要內部召開勞資會議並經同意,就可直接公告實施呢? 根據勞動部的《「無薪休假」之實施應否經由勞資會議同意?》所說明,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及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 此外,根據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80070071號函釋,勞雇雙方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對是否採行「無薪休假」進行討論,不過此協議因涉及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之變更,仍須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才行,若無徵得個人同意就實施是無效的。 建議為求勞資關係和諧,事業單位仍應在實際執行的前後妥善溝通,避免旁生爭議。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

    依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雇主若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薪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另查所謂「無薪休假」,事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故除勞工委託公會代為協商並決定者外,尚不得以產業工會理事、監事會議已同意,即謂業經勞資雙方之合意。
    如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調解。

    不算。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外若員工想請防疫照顧假,但企業強迫員工請特休假,企業將因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學校停課或孩子需居隔怎麼辦?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原則上並無不可,但細節如下: 公司與員工應遵守勞動部制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明訂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員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可以,因產假期間勞工依法停止其工作,該期間不能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的,因此,雇主仍應提供無薪休假(減班休息)前之產假福利,亦即雇主應給付女性勞工產假期間之工資。 延伸閱讀:【育嬰權益總整理】產檢、陪產、產假怎麼請?育嬰留停申請、育兒津貼|新手爸媽請假懶人包

    公司在考慮縮減人力時,建議公司先評估是否為疫情造成業務虧損,還是營運原本就已經在縮減,如為疫情造成短暫營運不佳縮編,建議公司與同仁可召開勞資會議,說明狀況並獲得勞方同意「共體時艱」,避免疫情過後需花更多人力找人。 如已為營運不佳者,真要發起資遣程續,也應依法走正常資遣流程,並於規定時間內通報相關單位。 延伸閱讀:關於「資遣」,你一定要知道的程序流程與權益保障!

    此前因全球疫情的影響,曾有案例是:長期派駐海外之臺灣籍員工因當地鎖國政策無航班可返國,當地公司也已被迫停工,這段期間雖員工沒有出勤都只能待在宿舍,但實因公務因素無法返台,若持續無法協調專機返台,雇主是否仍必須持續支付員工停工時期的薪資? 這部分,由於當地停工原因是與當地國權責機關下達封城命令有關,此既不可歸責於無法提供勞務的員工,也應屬不可歸責於雇主自己原因的停工事由,因此雇主得不給薪(但細節仍需依當地國的勞工法令而定)。 至於對長期派駐於當地國的台籍幹部而言,雇主是否給薪或給予補貼,可視雙方就此是否另有約定。

    時薪員工應有既定的排班,且其有提供勞務意願,如果在未被政府要求須居家隔離/檢疫的情況下,乃因雇主/企業要求其不要到班在家隔離,此狀況仍須給薪! 因此,如非產線員工可思考是否改採在家工作的模式,在家隔離同時也能提供勞務。 但倘若其狀況是可歸責於員工個人因素而須居家隔離/檢疫時,雇主方才可不給薪。 延伸閱讀:確診該怎麼請假?能申請「防疫補償」嗎?|COVID-19肺炎防疫期間適用假勤、薪資注意事項總整理

  5.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課予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施行後於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而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其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退休要件. 勞工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者之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如雇主所定之勞工退休金標準優於該規定時,可從其規定。

  6.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所稱每月薪資總額是以事業單位當月仍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的人員為準惟採計人員範圍不包含已依法結清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董事監察人委任經理人到職即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等之工資。 Q: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否於年底一次提撥就好?

  7.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工資僅能按實際減少工時比例減發,不得溢扣,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 1-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 正常上班日 ,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