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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 (簡稱: 高市府 )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 ,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 高雄市役所 [註 2] 」,隸屬於 高雄州 。

  2. 高雄市政府 (簡稱: 高市府 )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 編輯]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 ,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 高雄市役所 [註 2] 」,隸屬於 高雄州 。

  3. 歷史. 高雄的開墾可追溯自17世紀, 鄭氏 攻台推行 屯田 ,置前鎮、角宿、援剿等鎮於高雄平原開墾。 清治時 的 鳳山縣 為高雄設治之始。 自 日治時代 起,高雄成為重工業林立的 港埠都市 與軍事要地,與臺南市並列為南臺灣的發展重心。 2010年 高雄縣市合併 ,奠定高雄市現有的發展格局。 高雄市擁有高雄港、台灣第二大的國際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 、 海洋委員會 、 農業部漁業署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鐵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 、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及 國家實驗研究院 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等中央政府機關亦位於該市,為中南部中央政府機關最多的政治中心。 史前時期.

  4. 高雄市政府 (簡稱: 高市府 )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 编辑]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 ,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 高雄市役所 [註 2] 」,隸屬於 高雄州 。

  5. 大马简体. 工具. 高雄市政府 (简称: 高市府 )是 中华民国 高雄市 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的行政机关,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高雄市的自治监督机关为 行政院 。 现今的高雄市政府为直辖市之行政机关,并依法接受 高雄市议会 的监督。 高雄市于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县 与 高雄市 两个县市合并改制而来。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行政机关。 办公厅舍分设 苓雅区 (四维行政中心) 与 凤山区 (凤山行政中心) 两地,采双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 编辑] 高雄市政府的组织架构,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时代 ,于1924年高雄 设市 时所成立的“ 高雄市役所 [注 2] ”,隶属于 高雄州 。

  6. 高雄市市長中華民國 高雄市 的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市政由符合法定資格的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其邁 。 以下列出歷任高雄市合併後直轄市市長並溯及日治時期的 高雄市州轄市役所之首長高雄市市尹高雄市市長和戰後的 高雄市 (省轄市)市長、 高雄市 (合併前直轄市)市長。 歷任首長. 台灣日治時期. 高雄市市尹(1924年設市) 高雄市市長(1940年更名) 省轄市時期. 實施地方自治前. 實施地方自治後. 附註. ^ 原 臺中州 彰化郡 守。 ^ 原臺中州彰化郡守。 ^ 改任 花蓮港廳長 。 ^ 原 臺南州 北斗郡 守。 ^ 原 高雄州 屏東市 尹。 ^ 改任市長。 ^ 原市尹。

  7.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英語: Bureau of Cultural Affairs,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簡稱 高雄市文化局 、 高市文化局 ),是 高雄市政府 所屬一級機關,為 高雄市 專門負責 文化 事務的機構,於2003年1月1日成立。 歷史. 1984年7月1日, 高雄縣政府 成立 高雄縣立文化中心 , 高雄縣政府教育局 局長 李宜堅 兼任高雄縣立文化中心主任, 鳳山國父紀念館 奉令改隸高雄縣立文化中心。 1986年7月1日, 高雄縣立社會教育館 併入高雄縣立文化中心。 1995年10月30日,高雄市政府第665次市政會議,決議同意成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