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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總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其中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就其給付員工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為利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適用上開規定,爰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授權依據。 ( 第一條) 二、本辦法用詞之定義。

  2. 一、 前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疫情並進入社區. 傳播階段,有鑑於國內已有移工宿舍爆發群聚感染,疫情升溫且社區. 傳播風險增加,考量我國移工居住特性及假日有群聚現象,為避免再. 有發生移工群聚感染情事,爰在移工國民待遇原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 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布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社. 交距離注意事項」、「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 續營運指引」、「COVID-19( 武漢肺炎) 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 及「COVID‐19( 武漢肺炎) 」阻絕社區傳染策略」等,加強移工防疫措. 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照顧義務與管理責任,以確保社區防疫安全為. 首要目標,提供本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

  3. 2021年6月21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1)日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下列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一、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二、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4. 勞動部. ::: 勞動部. Line 列印. 全部展開. 民眾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寬緩措施Q&A. Q1:我是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在疫情期間,我可以到哪裡上課? A1: 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相關專業課程,疫情期間實體課如無法辦理,已採視訊方式持續辦理,您可以留意各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公布之開課訊息外,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查詢相關課程訊息,網址為: https://vrs2.wda.gov.tw/eVRS/ 。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課程時數認定問題,可洽本署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陳小姐,聯繫電話: (02)2703-4529、2703-4389。

  5. 2023 - 6. 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度補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傳染病防治計畫作業手冊. 2022 - 12. 16. 112年地方衛生機關防疫業務考評作業手冊. 2022 - 7. 22. 「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個人資料請求」自111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請有需求之民眾改以 ...

  6. 2019年4月3日 · 發佈日期 公告編號 職稱 類別 徵才單位 報名截止日 線上報名 甄選結果 2024/5/31 2024096 科員 公務人員 慢性傳染病組 2024/6/17 我要報名 編輯報名 2024/5/28 2024094 約聘技術員 非公務人員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2024/6/5 我要報名 編輯報名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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