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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2)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3)配偶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後順序之繼承人. (4)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11.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外,由下列何者決議行之? (1)董事長 (2)董事會 (3)監察人會 (4)總經理. 12.依公司法規定,法院應於收受重整聲請後幾日內,為准許或駁回重整之裁定?

  2. 未來出路. 地政士賺的是「專業+代辦」費用! 對有志於不動產業的人來說,是一份務實、收入又穩定的行業! 因為一個case可能承辦不只一種業務,每項收費又從1,000~12,000元不等。 (參考附表) 樂學網線上學習-學習科目最齊全,專辦國高中升學,學測,統測,大學轉學考,研究所,護理師國考,校護招考,護理師醫護專業證照課程,國營事業,公職考試,職人養成,護理師,轉學考,學士後中醫/護理,研究所,營養師,衛生技術,證照課程,公職,高普考,司法特考,國營事業,職人養成,金融證照,英文,日文,外語,線上學習第一品牌,客服專線:0800-888-347.

  3. Microsoft Word - CA-180930-民法_繼承編_-講義-01.doc Author editor04 Created Date 10/23/2018 9:33:42 AM ...

  4. 8.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9. 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乙應向第三人丙給付,乙可否以該債務,與甲對於自己( 即乙)之債務為抵銷? (1)可以 (2)不可以 (3)由甲決定 (4)由法院判決決定. 10.甲為逃避銀行債務,將其不動產贈與移轉登記予乙,銀行為保障其債權,得對該贈與行為,向法院主張何種權利? (1)撤銷權 (2)抵銷權 (3)代位權 (4)抗辯權.

  5. 1、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之繼承登記。 2、書狀補給登記。 3、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6. 女丁均未拋棄繼承,A 銀行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時,應以下列何者為相對人? (1)甲乙丙丁 (2)僅甲乙丙 (3)僅乙丙丁 (4)僅甲丙丁 35.下列何者不是提供銀行擔保之動產所應具備之條件?

  7. 金管會針對銀行既有的存款戶,除了開放現行網路銀行與行動銀行得辦理之金融業務 外,亦參採銀行公會建議,新增了12項可以線上申辦的業務。 並且修正了3項自律規範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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