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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1: 係指民眾到非已建立業務關係之銀行辦理之現金交易, 包括現金匯款、換鈔、繳費等交易。 Q2:104 年1 月1日起民眾代理家人或公司至銀行辦理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含等值外幣) 以上之現金交易( 現金匯款、換鈔、繳費等臨時性交易)、多筆顯有關聯之現金交易合計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含等值外幣)以上或新臺幣三萬元( 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若不是到家人或公司. 已建立業務關係之銀行需要出示什麼證明文件? A2:(1) 個人戶: 本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 及代理事實證明。 (2) 非個人戶: 法人或團體相關登記證照或立案證明文件( 如:公司之設.

  2. 依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銀行如遇到以下其中一情形,應予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甚至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 (1) 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 (2) 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但經可靠、獨立之來源確實查證身分屬實者不在此限。 (3) 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之情形,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4) 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5) 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 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6) 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7) 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3. 消費者保護 台中商業銀行非常重視您個人隱私、個人資料保密及交易安全。為了確保您權益,當您對服務有任何疑問, 或接獲不明電話、簡訊時,請您即刻致電本行24小時客服專線(公告於首頁),或撥防制詐騙專線(165), 讓我們一同維護您權益。

  4. 生活在資訊快速流通的社會現代消費者在運用個人資料享受輕鬆掌握便利生活的同時應建立並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的觀念以減低個人資料被盜用的機會保障自己的權益。 美國運通基金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編寫本手冊,提供民眾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各項基本常識,內容相當實用且淺顯易懂,值得推介參考。 什麼是個人資料? 依據民國八十四年公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定義,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狀況等,所有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各機構以電腦蒐集、處理、利用任何個人資料時,都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而我們日常在使用這些資料時,也都需要小心謹慎。 你曾想過何時會使用或留下個人資料嗎?

  5. 拒絕往來. 新制: 一年內發生退票,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票據交換所即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 拒絕往來期間屆滿,或於屆滿前對於構成拒絕往來及其後發生全部退票,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託之註記者,均得申請恢復往來。 舊制: 一年內發生退票,未經辦理清償註銷達三張,票據交換所即公告其為拒絕往來戶。 一年內發生退票,未經辦理清償註銷達三張;拒絕往來期問為三年;超過三張,拒絕往來期問為六年;經兩次拒絕往來, 應予永久拒絕往來。 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得申請恢復往來。 票信查詢方式與內容. 新制: 查詢方式:以書面、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查詢。

  6. 1. 客戶應本人親持身分證明文件來行辦理,或由委託代理人出具公證(包括法院公證及民間公證人)之授權書代為開戶,所需物件如下: 2. 視覺障礙者獨立前往申請開立帳戶時,由非經辦開戶之行員一名見證,或可搭配一名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明眼人親友見證人,以協助視覺障礙者開戶。 3. 聽覺障礙者開戶時,透過書寫方式、提供手語翻譯或其他溝通輔具(例如:起身面對面使能清楚看見說話者嘴型唇型、一對一、正常音量、確保接收語音訊息、用較慢較短句子說明、或以簡單手勢加以引導辦理)。 4. 心智功能障礙或腦性麻痺者之口語( 齒)表達受限者開戶時, (1) 行員洽談時,語調宜緩慢且清晰,並搭配文字、手勢動作等輔助,以協助客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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