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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26日 · Q:因業務縮減公司欲資遣勞工,計算資遣費之平均工資應如何計算呢? A:平均工資係以事由發生(即資遣時)前6個月之工資計算;另外,不計入前6個月期間之計算者包括:發生事由當日、職災醫療中、因天災事變致未能工作、普通傷病假、依性別工作 ...

  2. 【民事法律】計算資遣費的六個月平均工資有含年終獎金嗎? 按年終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係具有恩惠、勉勵性質之給與,並非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甚明。

  3. 2020年3月21日 · 常常聽到雇主在解僱員工時,並沒有發資遣費給員工,而究竟「資遣」是什麼? 是否只要員工離開公司都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簡單來說,當員工的離職具有「不可歸責性」時,雇主就應該要發給資遣費,性質上即屬對於員工的一種補償。

  4. 2019年4月22日 · Q:我被資遣了,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是否可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 勞工若滿一定工作年資,即享有該年資法定給予之所有特別休假日數,並且,勞雇雙方得協商特別休假日數行使期間之採用制度(如: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度制、會計年度制或勞雇 ...

  5. 2013年11月10日 · 扣繳單位給付資遣費,扣繳所得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一次給付被資遣員工之資遣費,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給付總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依法扣繳稅款,並由受領人就超過 ...

  6. 資遣費之計算應依照適用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年資應分別計算。 (1)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7. 2019年1月5日 · 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民間企業的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民間企業也可能有約聘需求,但民間企業就沒有「聘用條例」可以用,民間企業雇用約聘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 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是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 (註:謝謝網友補充,現在大多數勞工已經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還是可以領資遣費,只是比勞基法規定的要少一些。 但這有個例外:期滿離職。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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