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本院常見問答-民事執行問答集-Q01. 如何辦理假處分程序?. Q01. 如何辦理假處分程序?. A:. (一)假處分之意義: 假處分可分為一般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二種。. 1、一般假處分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

  2. 本院常見問答. 刑事問答集. Q29. 當事人要如何聲請「保全證據」?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為防止證據滅失或發生礙難使用的情形,可以採取預防性的措施,就是聲請保全證據。 (一)在偵查中或案件尚未移送檢察官: 1.可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的保全處分;如案件尚未移送檢察官,則要向調查的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 2.檢察官如果駁回聲請或未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時,聲請人並可直接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二)案件在審判中:

  3. A: (一)證人作證,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人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再次通知,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4.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A: (一)假扣押之意義: 假扣押係指在本案尚未起訴或已經起訴而判決確定前,為了保全債權人之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即金錢債權)將來可獲得清償,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待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執行,請求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保全程序。 (二)管轄法院: 須向提起民事訴訟之法院聲請,或向假扣押執行標的所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三)聲請假扣押之程序: 1、聲請假扣押裁定。

  5. 本院常見問答. 刑事問答集. Q25. 到法院作證要注意的事項(證人的權利及義務)為何?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證人的意義: 為了使國家的刑罰權可以正確行使,以期待能發現真實,證人應該於審判程序中,依據親自見聞及經歷的事實據實陳述,供法官親自審查,使法官得以發現真實並形成正確心證 。 二、證人的權利: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每次支給新台幣五百元)及旅費(如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但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證人之日、旅費,於訊問完畢後當場支給,如因故未能當場領取者,應於訊問完畢後10日內,向法院領取,逾期不再支給。 2、有正當理由足認如被告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得請求隔離訊問。

  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本院常見問答-刑事問答集-Q05. 收到證人的傳票,可不可以要到庭?. 要怎麼請假?. Q05. 收到證人的傳票,可不可以要到庭?. 要怎麼請假?. 證人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對犯罪的澄清及真實發現,佔有相當重要的 ...

  7. 本院常見問答. 刑事問答集. Q22. 什麼是「交互詰問」?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1、何謂交互詰問: 刑事案件在法院開庭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或辯護人)、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詞;或是發現對方所聲請傳喚的證人為虛偽陳述時,也可以提出質問,讓證人的虛偽陳述不被採信。 因進行問話時,必須遵守一定的順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稱為「交互詰問」。 究竟證人所述是否可採信,透過「交互詰問」的程序,加以抽絲剝繭,事實的真相比較容易呈現,法院才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決。 2、為什麼要進行交互詰問? 法庭開庭的目的在於發見事實的真相,也就是藉由開庭的過程來判斷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