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修正時間:. 102.2.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2.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 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

  3.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 洽詢 交通部公路局 版權所有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4. 處罰機關受理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發現單一通知單舉發 二以上違反行為,而非屬同一機關管轄者,應就有權處理部分先處理後 ,迅將他轄部分錄案,連同應移轉之附件,移轉該管機關,並副知原移 送機關及通知人。

  5.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110.12.15.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18 條之1、第3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90226 號令發布,第18條之1第1項至第5項、第31條,定自111年8月1 ...

  6.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 定。.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 之地方。. 二 ...

  7.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訂定時間: 112.12.15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98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8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臺交字 第1121046723號令發布,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