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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章忠信. 868 營業場所播音樂、影片或第四台要經過授權嗎?. 買一片VCD、CD或DVD在家欣賞,或在家欣賞有線、無線廣播、電視,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因為其中不涉及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法中之任何權利。. 但以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的權利,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 ...

  2. 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 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因此,對於自己「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以外之人提供著作,不問該等「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所處之「地點」或狀態如何,均構成「公開」之行為。 從而,電話亭KTV業者對於進入電話亭KTV之一人或一家人提供音樂任其歡唱,消費者雖係一人或一家人,卻因其並非業者之「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業者對此私密空間提供著作內容,均屬於著作權法所稱之「向『公眾』提供著作內容」,構成「公開」之行為。 又此處之「公眾」,並不以多數人齊聚一堂為必要,只要是處於「不特定人」均可接觸者,即使只有一人,仍屬於「向『公眾』提供著作內容」之「公開」行為。

  3.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之一種,所謂「智慧財產權」,乃是指為藉由保護創作發明者權益之手段,以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繼續創作發明,達到公眾可以享受這些智慧成果之目的,對於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 ...

  4. 發現他人侵害自己著作權後之處理方法,大致可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先行採證。 例如,派員購買對方產品,並取得發票;拍攝對方販售侵害物之地點或下載網頁;保留對方販售侵害產品之DM、廣告。 二、準備自己享有著作權之證明。 由於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自創作完成時起,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待做任何著作權登記或申請。 目前著作權法並沒有任何向政府辦理著作權註冊或登記的制度,所以,著作權人要自己證明享有著作權,其方法包括: 1. 提出完成著作的手稿,在上面標示著作人、完成日期,可以取得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所規定「推定為真正」的效果,將來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能舉證推翻這項記載,就以這項記載為真正。 2.

  5. 作者:章忠信. 1198 學生畢業作品使用音樂或音效,是否應經授權? 這是否算是當純為學術目的而可以自由利用? 何謂學術創作? 有何定義? 是不是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不要付權利金? 若要授權,學生如何負擔得起天文數字的製作費? 在畢業展作品中同時販賣其他物品,是否算營利行為,會不會影響作品音樂使用的性質?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學校因為辦理活動需要,不營利、不收費、不支給鐘點費,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6. 很多未經授權而利用他人著作的人都說,我又沒有「盈利」,應該是合理使用。. 「營利」與「盈利」,是不同的用詞,法律效果也差很多,但就是有很多人,「營利」與「盈利」弄不清楚,隨便亂亂用。. 文義上,「營利」是想賺錢,但「盈利」是有賺錢 ...

  7. 作者:章忠信. 1598 店內播放電台廣播為何還要獲得授權?. 若是播新聞也不可以嗎?. 店內播放電台廣播,如果是老闆自己私人聽,其他人聽不到,是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權議題。. 若店內播放電台廣播給客人聽,涉及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前者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