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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R注意:若不可歸責勞工,不應視為遲到或曠職!. (首圖來源:台北捷運官方臉書). 文/胡珈瑋. 昨日(21日)台北捷運系統連出三次包,其中就有兩次發生在早上通勤時間,導致不少人因此遲到進公司!. 有時候就算按照以往的時間出門,也會因為不請自來的 ...

  2. 兼論近來數則爭議判決. 一、前言. 承前幾期專欄討論「勞工從事二份工作,於往返兩個工作場所途中發生車禍,是職災嗎?. 」之議題,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過往主管機關參考判定是否屬於職業災害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 ...

  3. 答:一、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又依同準則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如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及 ...

  4. 本期讓我們來看看「月休N天」要怎麼操作才合法。 操作前的基礎觀念. 一、除非每週都能安排一例一休,否則只要有不平均排休的可能,肯定會需要「變形工時」制度。 勞工可以不懂變形工時,而只顧每月排休天數,但若過於集中排休,違法受罰的卻是雇主。 為了能從排班階段就符合法令規定,主管/人資/排班人員不可不了解變形工時。 二、二週、八週變形,都不能違反「七休一」原則,如果公司排休能夠不違反「七休一」,則利用八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會是不錯的選擇;反之,若公司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則只能透過四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 (四週變形說明: http://bit.ly/37joFYq ;八週變形說明: http://bit.ly/2QsCptG )

  5. 王金蓉指出,勞動部整理出五大類型爭議,第一類是民眾最常詢問的「上班忘記打 (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她解釋,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因此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 (刷)卡並無不可,如果勞工只是忘記打 (刷)卡,仍有照常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二類是經常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 王金蓉舉例,像百貨服務業常見的「神秘客」制度,成績未達標就罰錢,或離開專櫃上廁所、沒有配合公司活動,餐飲業規定送餐沒有按照流程、拉下口罩被監視器拍到;甚至還有雇主要求員工參加其家人喪禮,不參加就扣薪,王金蓉說,事業單位固然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應避免濫用,且不得以「扣薪」作為懲處手段。

  6. 一、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又依同準則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如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及重大 ...

  7.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勞工未住院普通傷病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復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