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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本遊戲各獎項之單期總獎金以新臺幣貳仟萬元為上限。. 如因中獎注數過多,致使各獎項總獎金超過其單期獎金上限,各獎項之獎金分配方式將自動改採均分制,由各獎項所有中獎人依其中獎注數均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 ...

  2. 台灣彩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旗下之子公司,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委任發行公益彩券|E-Mail: service@taiwanlottery.com.tw| 財政部國庫署

  3. 商可證明已盡相當之管理責任仍無法避免外,經銷商應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雇員及受託人之違法違規行為,如生損害於第三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簽名或蓋章(原簽約印章): 代理人/雇員簽名或蓋章 ...

  4. 九、 黏貼於投注設備之序號識別標籤,若有撕毀或破壞致無法辨識,每張序號識別標籤要酌 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十、 經銷商遷址包括投注設備與網路連線設備之遷移,遷移服務費用如【表三】所示

  5. 二人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者,其獎金由「檢舉函」郵戳日期最先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獎 金先依該等檢舉案件數均分,再依各個案件別檢舉人數將獎金平均分配給各檢舉人。 3. 檢舉獎金發放期間為本公司確定取消該公益彩券經銷商資格後20 個工作日內。

  6. 2 【注意事項】: 1.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予受理。 2. 同一檢舉案件有二人以上共同具名檢舉者,獎金由該案件所有檢舉人平均分配;同一經銷商有 二人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者,其獎金由「檢舉函」郵戳日期最先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獎

  7. 一、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經財政部以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八日台財庫字第一一一 三七三五四四 號公告指定擔任第五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特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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