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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2.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6相關規定

    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條例 職員技能獎勵 規定 (103/7/31修正) 教職員工獎懲 要點 (100/12/12修正) 教職員工遴選 要點 (100/8/30修正) 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 天然災害發生停止辦公及上課因應規定 (110/4/22修正) 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處理辦法 (112/6/21修正)

  3.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 轉學(科)生在原校原科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共非所轉入學校或類科之應修科目,得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學時)數計算,惟可抵免之學分(學時)數至多以該轉入學校或類科應選修學分(學時)總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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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2005 10:25:00 AM
    • 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及五專學生之
  5.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6相關規定

    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 辦法 職員技能獎勵辦法 教職員工獎懲辦法 教職員工遴選辦法 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 成績考核委員會名單 天然災害發生停止辦公及上課因應規定 ...

  6. www2.csic.khc.edu.tw › 06 › 0611新網頁1

    本校學生在技能方面有紮實的訓練,丙級證照取得率達100%

  7. 學籍管理. 辦理學生入學作業. 辦理學生休學、復學、轉學、轉科、畢業事宜 ( 畢業條件) 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統計與造報表. 整理與保管學籍卡. 受理學歷證件之更正及申請補發. 成績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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