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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成員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一次申請。 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20萬及監禁2年。 連同最新兩宗定罪個案,至今共有六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在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因為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後,被判處監禁或感化令。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 積金局與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

  2. 1.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 ...

  3. 2020年6月. 訛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屬違法. 早前有計劃成員因為向一間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監禁7天,緩刑兩年。 過往亦曾有計劃成員以此理由,在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因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等。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劃成員要到65歲退休時才可提取強積金。 只有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才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如計劃成員因永久離開香港而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法定聲明和相關文件,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

  4. 2019年3月. 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乃刑事罪行. 強積金是打工仔一項重要的退休保障,多年來為計劃成員累積退休儲備。 截至2018年12月底,強積金制度已為成員滾存了超過$8,000億,其中$1,860多億為扣除開支後的投資淨回報。 年率化回報有3.2%,跑贏同期1.8%的通脹率。 一般而言,計劃成員要到65歲退休時,才可一筆過或分批提取強積金。 但法例亦容許成員在特定情況下,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而永久離開香港是其中一個情況。 在2018年首三季,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的強積金金額已接近$13億。 但積金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留意到,有涉嫌犯罪集團以協助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為名,教唆他們作虛假陳述,以此收取高昂的佣金或手續費。

  5. 積金局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補充資料. 積金局留意到近日有傳媒引述積金局2020-21年報 (財政年度)有關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數據,當中提及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金額按年增加。. 為了讓傳媒有更全面的理解,積金局 ...

  6. 近日,移民議題再次成為坊間熱話,連帶對於如何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亦受到關注。. 有見不少有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和討論有所偏差,積金局藉此作一些解說,以釐清當中一些誤解。. 強積金制度設立的 ...

  7. 主页. 强积金制度. 提取强积金. 退休时处理强积金. 提早提取强积金. 强积金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1. 提早退休.

  1. 電梯裡放屁完就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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