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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險該如何處理? A1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投保義務人應 於該條文施行後2年內「投保」並「領牌」,因此,依契約批 註條款約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期間是從這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

  2. 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產 險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周內辦 理全額退費。 【理賠篇】 Q12: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時要如何處理?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及權利義務說明 壹、承保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係政策性保險,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 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

  4. 〔說明事項〕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及權利義務說明請點選此處下載。 2.所查詢之有效電子式保險證以107年6月1日(含)以後簽發或補發者為限。 3.查詢結果如有疑義請逕洽各保險公司。 4.如為新車投保查無資料,請洽保險公司並提供車牌號碼。

  5. 本平台由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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