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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省 ,簡稱「 臺 」,為 中華民國 已 虛級化 的 省份 ,全省劃分為11 縣 、3 市 ,範圍為 臺灣 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 直轄市 [註 2] 以外的地區、 澎湖群島 ,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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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灣省簡稱「臺」為中華民國已虛級化的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直轄市 [註 2] 以外的地區、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

  3. 2024年5月18日 · 臺灣省 ,簡稱「 臺 」,為 中華民國 已 虛級化 的 省份 ,全省劃分為11 縣 、3 市 ,範圍為 臺灣 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 直轄市 [註 2] 以外的地區、 澎湖群島 ,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 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 實際控制國土 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 ...

    • 沿革
    • 虛級化
    • 現況
    • 參見

    北京政府時期

    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立時,省份承襲清朝舊制,當時全國共設22省。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置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城地區塔爾巴哈台、伊犁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北京政府的行政區劃級別為省、道、縣三級,並有「廢省置道」的計畫。當時全國設置93道,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國民政府時期

    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省,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各改制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別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增設與省平級的特別市(即直轄市)。 國民政府依照建國大綱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地方制度改採省、縣二級制並廢除道制。由於出現部分省份管轄縣數過多,省對縣的控制力量不彰的問題,又於1931年設置行政督察區作為中介,但此一行政區劃缺乏法源依據,且效果有時並不甚顯著,反而徒增冗員,降低溝通行政效率。

    政府遷臺後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撤退至臺灣,當時僅有臺灣全省,以及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雲南、西康等省,連同海南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區域尚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控制之下,其餘位在中國大陸的省份已全部丟失。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的實際管轄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臺灣地區),實際控制省份僅餘臺灣、福建二省;其中,福建省僅實際管轄金門縣、莆田縣烏坵與連江縣馬祖列島。而隨著臺灣本島人口的增加,臺灣省原轄區內有6個直轄市陸續升格,其所占全臺灣地區土地面積也從超過99%逐漸下降至69.79%。

    緣起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1955年大陳撤退後,便未再對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統治至今,僅統治臺灣省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註 1]、連江縣馬祖列島)。省份的數量大幅萎縮,雖然臺北市與高雄市分別在1967年和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臺灣省的行政區域面積仍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98%以上。為了符合當時的社會情勢,地方制度的變革議題及重要性逐漸浮現。

    過程

    1996年,甫連任總統成功的李登輝宣布召開國家發展會議(簡稱國發會),邀請朝野各界共商國家的未來發展,而省制的廢除與否,則成為會中最受各界矚目的議題。經過朝野不斷的爭論,國發會最終作成了省制精簡化的決議。 1998年,朝野依照國發會的共識,合作透過國民大會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內容,並制定《地方制度法》以取代原有的《省縣自治法》。在這次的修法中,省制遭到虛級化,其原本擁有的「地方自治團體」地位遭到移除,無法施行地方自治。這也造成省政機關的重大變革:省政府仍具有公法人身分,但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政策制定與人事任命權均由中央掌握,功能與直轄市、市的區公所類似;省議會則改制為「省諮議會」,成為省政的諮詢機關,失去原有地方立法機關的功能。至於原受省級管轄的縣、市等地方政府,改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主要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各縣、市僅在行政區劃上仍隸屬於省,省僅存監督所轄縣、市地方自治事務之責。 省虛級化實施後,自由地區各省中臺灣省受到的影響最大,臺灣省政府的組織被大量精簡,臺灣省議會則依法改組為臺灣省諮議會,兩者的功能均大幅萎縮。福建省的政府機構因1956年7月實施戰地政務而依規定...

    去任務化

    2018年3月20日,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備詢時,答覆立法委員「現在還存在一個臺灣省政府是不正常的」,並「希望明年省政府的預算是空的」、「明年的預算就不編了」。6月28日,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布省級機關「去任務化」,措施包括預算歸零、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省級機關實質上停止運作,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在名義上保留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的機關架構。臺灣省政府主席、福建省政府主席及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並先後於同年7月1日、次年1月14日、6月10日免職,此後行政院院長未再提名新任人選。至此,臺灣省政府主席、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福建省政府主席事實上僅保留職銜,迄今尚未再有提名及任命。 同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的行政業務全部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接收;臺灣省諮議會業務由立法院接收。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之行政業務則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接收。此後中華民國所設實體省級機關未實際運作至今。 由於地方制度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省級機關設置和機關人員的任命規定仍存在,雖然部分主張或支持法理臺獨人士認為行政院藉由「去任務化」避免以短期較不易達成的修憲方式,達到實質「廢省」的...

    目前省級機關因施行「去任務化」,上表之省政府與省諮議會組織不再實際運作,僅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保留其機關與人事之名稱,省名義上仍存在。
    1998年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設省政府及省諮議會。其中,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1998年至2018年間,省政府主席慣例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4. 12月7日,中華民國行政機關人員遷至臺灣。 戒嚴時代 1948年5月10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佈實施,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49年5月20日公布《臺灣省戒嚴令》 [79],為穩固政權、並防止中國共產黨滲透,展開長期的戒嚴,稱為白色恐怖時期。

  5. 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主張擁有中國大陸和臺灣的主權,並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代表「中國」;但在1990年代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中國大陸,而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是臺灣地區 [23]。

  6. 4 天前 · 臺灣省 臺灣的行政區劃規劃始於明鄭時期清朝於1885年成立福建臺灣省1895年至1945年受日本統治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與附屬島嶼後設置行政長官公署接管之初大至沿用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州廳級改為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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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 ,簡稱「 臺 」,為 中華民國 已 虛級化 的 省份 ,全省劃分為11 縣 、3 市 ,範圍為 臺灣 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 直轄市 [註 2] 以外的地區、 澎湖群島 ,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 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 實際控制國土 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 [1] 。 彰化縣 為該省第一大縣、 新竹市 為該省第一大市 [2] 。 Quick Facts 臺灣省 簡稱:臺、台, 國家 ... Close. 臺灣之建省,可追溯至 清朝 1887年(光緒13年)成立的 福建臺灣省 。 中華民國臺灣省於1945年(民國34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 澎湖列島 。 因臺灣省與1949年 第二次國共內戰 之後中央政府實際控制領土大部份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