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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4月26日 · 根據「傷病審查準則」規範的「通勤災害」,包含 上下班、外出、公差、參加雇主指派活動、外出用餐、(因公傷)往返醫療院所等等的通勤,通通都被納入範圍。 通勤災害認定:符合 4 項條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 不過,就算傷害發生在上述的通勤途中, 仍需符合 4 項關鍵要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包括: 事故發生於適當的通勤時間內. 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 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 事故發生時,勞工沒有重大交通違規.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無論是車禍、自摔、被招牌砸到、跌倒,甚至被傳染新冠肺炎,都有機會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延伸閱讀: 勞動部發函人力銀行! 大動作禁刊登中國職缺,背後考量是?

  2. 2024年9月11日 ·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 包含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途中,若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甚至參加雇主指派的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或康樂活動等途中發生的事故,也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3. 2024年2月16日 ·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5條規定(現修正為第4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視為職業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 所稱日常居住之處所指勞工習慣上居住之處所,即勞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自宅,或宿舍而言。 故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開之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勞工保險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1日臺78勞保2字第10260號函. 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如與作業活動或執行事業單位之職務無關不宜以職業災害論。

  4. 2024年7月16日 · 近期出現一起特別的案例:小明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平時上下班以機車為代步工具,一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而受傷,他主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但勞保局審查時,發現小明當天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卻未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決議不予給付。 小明對結果感到不滿,因而向勞保局申請保險爭議,並主張自己當時有通過理監所考試,只是因為有要事在身,沒有繳費就離開,應該視同考取到駕照。 最後,審議會維持勞保局判定,認為勞保局的判定屬於合理且此案不應在勞保職災保障範圍,駁回小明的申訴。 原來,因為小明未持有駕照騎車,不但違反交通規則,也同樣違反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的規定。 依規定,包括酒駕、闖紅燈、蛇行等八種違規行為,都會被認定為不屬於職業災害的範疇。

  5. 不過若勞資雙方對醫生診斷的內容有爭議,那麼就需要由各地主管機關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來做判定,如果對於結果還是沒有共識,就會由勞動部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來做最後認定囉!2. 上下班通勤發生意外事故會被認定職災嗎?

  6. 2015年5月1日 · 有關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原則上符合上下班「適當時間」、「應經途中順道路徑」發生事故即符合職災。 至於是否為上下班合理途徑是參考 Google網路街道地圖推估後依事實審查,並非直接以Goolge地圖建議路線為審查依據。

  7. 2022年7月13日 · 若勞工在「非上班時間」前往公司,卻不幸在途中遇上車禍受傷,此種狀況能否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律師指出:相關法律規定「上、下班」要件,須是為提供勞務而前往公司或勞務提供完畢後返回日常住所的通勤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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