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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4日 · 勞動基準法中將勞動契約區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簡單表示,有約定契約期間的屬於「定期契約」,沒有約定則為「不定期契約」,一般而言「不定期契約」對於勞工較有保障,以下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的簡單比較:

  2. 2016年2月18日 ·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 合併計算 。

  3. 歡迎民眾至勞動局填寫調解申請書時勾選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讓協會有機會為您服務:) 若人事行政總處公佈台北市停止上班,則會議延期召開,開會時間將於恢復上班當日以電話再行聯繫。. 協會提醒您:本會於清明連假期間 (4月2日至4月5日)暫停提供服務 ...

  4. 2018年10月4日 ·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5. 2016年8月4日 · 歷年舊文 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兩者差異及適用範圍? 2016-08-04 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3跨年假期出勤、工資注意事項 2022-12-26 資訊宣導和分享 勞資爭議處理期間終止契約爭議該如何處置? 2022-08-10 資訊宣導和分享 僱傭與承攬能否自行議定? 2022-02-18

  6. 2019年3月13日 · 五一勞動節將至,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業者若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

  7. 勞動基準法中將勞動契約區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簡單表示,有約定契約期間的屬於「定期契約」,沒有約定則為「不定期契約」,一般而言「不定期契約」對於勞工較有保障,以下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的簡單比較:

  8. 2022年8月10日 · 【您不可不知的勞資爭議處理 (二) 勞資爭議期間終止契約】 2022 年8月10日 週三 下 午2:00·2 分鐘 (閱讀時間) 訊息來源: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曲立揚 專員

  9. 2016年4月18日 · 就實務而言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而部分僱主為了減少平均工資之計算,對於許多給付往往不以工資名義而以其他名目給付,或採用浮動薪資或採用低底薪高獎金等各種薪資設計,以讓工資名目之給付下降,然 ...

  10.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 願離職,此離職原因者,需檢附契約證明文件,另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若是由不同時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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