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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 fnp.gov.tw
前二項宿舍管理費計收基準、酌予調高事宜,由管理機關依中 ...
- 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 fnp.gov.tw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行政院104 年7 月3 日院臺財字第1040032471號函訂定. 一、 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如附表) 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但依其他規定另定收費基準經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核定或備查者, 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各機關, 指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及所屬機關( 購)、 學校; 所稱職務宿舍, 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 每月職務宿舍管理費計算方式如下: ( 一) 按職務宿舍種類、 屋齡及坐落直轄市、 縣( 市),依附表所列每月、 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借用面積計算,計算結果有小數時, 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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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宿舍借用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管理機關應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向 借用人收取管理費。 職務宿舍借用契約終止或借用期限屆滿,借用人及同住人依規(約)定期限遷出前,準用前項規
前二項宿舍管理費計收基準、酌予調高事宜,由管理機關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規定辦理。 借用宿舍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大樓管理費、停車費及其他所衍生相關費用,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行政院46 年訂頒「事務管理規則」#6,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得申配眷舍。. 行政院72 年4 月29日修正「 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種類已無眷舍。. 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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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經檢討,予以維持,請 查照轉知所屬。 依旨揭收費基準第4點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 副本:
附件七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修正規定 附件七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月、每平方公尺單價) 宿舍種類 宿舍坐落地點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屋齡未達30年 屋齡30年以上 屋齡未達30年 屋齡30年以上 臺北市 37.96 26.3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