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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總機:(02)2771-8121( 分機表 ) 免費服務電話:0800-357-666(不提供行動電話及國際電話撥打)「為維護民眾使用本專線服務品質,通話時間限制10分鐘」。

  2.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行政院104 年7 月3 日院臺財字第1040032471號函訂定. 一、 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如附表) 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但依其他規定另定收費基準經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核定或備查者, 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各機關, 指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及所屬機關( 購)、 學校; 所稱職務宿舍, 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 每月職務宿舍管理費計算方式如下: ( 一) 按職務宿舍種類、 屋齡及坐落直轄市、 縣( 市),依附表所列每月、 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借用面積計算,計算結果有小數時, 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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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職務宿舍借用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管理機關應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借用人收取管理費。 職務宿舍借用契約終止或借用期限屆滿,借用人及同住人依規(約)定期限遷出前,準用前項規

  5. 前二項宿舍管理費計收基準、酌予調高事宜,由管理機關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規定辦理。 借用宿舍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大樓管理費、停車費及其他所衍生相關費用,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6.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行政院46 年訂頒「事務管理規則」#6,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得申配眷舍。. 行政院72 年4 月29日修正「 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種類已無眷舍。. 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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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dg.nsysu.edu.tw › static › file行政院 函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經檢討,予以維持,請 查照轉知所屬。 依旨揭收費基準第4點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 副本:

  8. 附件七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修正規定 附件七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月、每平方公尺單價) 宿舍種類 宿舍坐落地點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屋齡未達30年 屋齡30年以上 屋齡未達30年 屋齡30年以上 臺北市 37.96 26.3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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