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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57學年度)中華民國 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2. 1967年6月30日蔣中正召集教育部部長 閻振興 、 台灣省主席 黃杰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 潘振球 及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劉先雲,指示籌畫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事宜。. 1967年8月17日,總統令「台統(一)義字第五零四零號」:「茲為提高國民智能,充實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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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 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的3年納入國民教育。. 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 71年 ...

  5. 2024年9月4日 · 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修改《國民教育法》(沒有修改憲法)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開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初級中學不但改稱國民中學,還增設許多國民中等學校 [14]。

  6.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57學年度)中華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7. 2024年8月26日 ·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57學年度)中華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8.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