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署自111年2月28日起,不再維護更新單機版,請扣費單位多利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或「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申報補充保險費。

  2. 依下列狀況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1)投保單位(雇主) 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報 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79B)與單位受僱者每 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11%(自110年1月1日起)自 行計算補充保險費,按月繳納給健保署。 (2)保險對象

  3.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小幫手: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因應扣費義務人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健保局已在該局的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二代健保)規劃「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於11月29日起,陸續開放功能供各 ...

  4. 健保署資料指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因此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給付所得時,即代為扣取2%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次月底前填報列印繳款書,持單至健保局委託之代收機構繳納。

  5. 二代健保. Q&A.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 (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6. 保險人處理保險對象申請補充保險費溢繳之核退事件,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十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查核。 第 11 條 扣費義務人應向保險人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由保險人委託代收本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所定保險費之機構代為 ...

  7. 了解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的繳納方式、標準、優惠及相關問題,請參考本專區的詳細說明。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