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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友善列印. 一、 為避免違規人收到滿12點之違規通知單無法得知明細,本功能提供1年半內之違規記點紀錄供查詢。 二、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二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兩次為限。 查詢. 本站熱門網頁. 選號及轉帳作業.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2.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3. 違規記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 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 ...

  4. 旗山監理站表示,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可上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超商多媒體機(統一、全家、萊爾富、OK) 查詢記點次數。 如果不是本人駕駛,也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但必須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請。

  5. 可查詢全國車輛及駕駛人之交通違規案件。公司車查詢違規: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及車號。個人查詢違規: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宜蘭監理站第四股查詢專線:(03)9658461轉401。花蓮監理站第四股查詢專線:(03)8523166轉401。

  6. 歡迎查詢 【車輛或駕駛人】資料,包括一般行照、駕照、欠費、違規未結等相關資料。. 本站『車輛或駕駛人』查詢,自即日起,針對車主個人,提供其所有名下車輛 (限自用車)的車籍總歸戶查詢:. 本查詢之對象為自然人名下有自用汽車者。. 查詢項目包含: (1 ...

  7. 違規記點:項目、怎麼算、消除歸零和查詢. 一、交通違規記點項目. 1、 違規記1點: •車輛機件設備或附著物脫落. •使用行動電話.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違規. •一般道路超速.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行人穿越道不減速、不暫停讓行人. •爭道行駛. •超車. •變換車道. •迴車. •倒車. •紅燈右轉. •臨時停車. •停車. •不服從指揮. •大型重型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未開放路段、同車道並駛、未戴安全帽等情事. 2、汽車違規記2點: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高度. •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 •貨車或聯結汽車裝載不依規定. •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於高速、快速公路超速、未保持車距、行駛路肩等. •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8. www.tbkc.gov.tw › Service › TrafficEvent交通違規查詢

    選單目錄. 便民服務. 停車及拖吊. 車輛拖吊查詢. 停車基本資訊查詢. 申請停車月票. 申請停車格位或標線調整. 停車繳費資訊查詢.

  9. 2024年4月25日 · 駕駛人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來線上查詢自己當前的違規點數累計情況。 只需要輸入個人資料(身份證及出生年月),即可獲取最新的違規記錄和點數累計。 此外,也推薦常在開車的大家去下載監理站推出的App,只要登入會員,違規點數會直接顯示在個人監理的項目底下,就不用一次次查詢啦! 四.逕行舉發的案件如何記點? 若車主是有駕照之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則推定車主為駕駛人,並將此違規行為 記點在車主身上,1年內「駕駛人違規紀點」達到12點, 將吊扣駕照2個月。 如果車主無駕照,或車主是非自然人 (如公司或租賃業者),則應事先在監理服務網線上 設定主要駕駛人,或在車輛違規後辦理 交通違規轉歸責。

  10. 在「我的違規」功能可查詢到車輛綁定成功近3年內且最近查詢日20筆違規資料 (以綁定所有車輛計算,非每一台20筆),超過20筆就必須在「違規查詢」以違規單號、違規車號、違規日期條件去查詢。 會員資料可異動電子信箱、行動電話號碼等設定。 若車輛異動 (例:過戶)時,必須進入「會員資料→車輛綁定」, 主動 申請刪除已綁定審核通過之車輛資料。 在訂閱通知可自行設定訂閱內容:車輛違規案件通知、法令宣導,並可設定是否接受簡訊通知服務。 三、 簡訊通知服務說明. 服務範圍: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係以車輛在新北市區道路上遭民眾 由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及固定式照相桿 (闖紅燈及超速舉發)之案件為主。 通知對象:本項作業 係以通知車主為主,未經車主同意而自行申辦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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