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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內政部會議規範. (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 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 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二)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三)會員無定額者,不受開會額數之限制。 開會時間已至,不足開會額數者,得宣布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告 延會,或改開談話會。 第五條 (不足額問題) 因出席人缺席致未達開會額數者,如有候補人列席,應依次遞補。
有關會議規範之效力1節,其是為輔導社會民眾或團體組織於舉行會議時,有可資遵循的依據。. 當各團體有自訂會議規則時,其會議的召開依其會議規則為依據;而未制定會議規則者,經各團體決議以「會議規範」為會議召開的規則時,會議規範則具有強制規範 ...
本規範於下列會議均適用之: (一)議事在尋求多數意見並以整個會議名義而決議者,如各級議事機關 之會議,各級行政機關之會議,各種人民團體之會議,各種企業組 織之股東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等。
民政司 Q7. 54年施行之會議規範,是否有作修正,又其效力如何?. 1.會議規範自54年7月20日施行至今,未曾修正過,仍有效施行中。. 2.會議規範是為輔導社會民眾或團體組織於舉行會議時,有可資遵循的依據,惟中央法規標準法59年8月31日制定公布後,對於法規之 ...
對於部分媒體報導今(2)日上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0次工作會報中,內政部疏散撤離變動情形報告將花蓮縣預計撤離人數,從8千多人下修至5千多人。. 內政部澄清,面對本次山陀兒颱風,花蓮縣疏散撤離人數,均是由花蓮縣政府提供,內政部從未自行下修調整 ...
條文檢索結果.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查無資料。. 請重新輸入查詢條件!.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 ...
內政部於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將民權初步條文化,共達十三章一百條,俾便應用公布試行會議規範,社會各階層歷經十一年多之實用,將有待改進之條文及適應實際需要加以全面檢討修正,並於民國五十四年七月廿日公布施行。
則係為會議規範第58條前段所稱「各種會議另有規定」之 除外規定適例,在總投票人數為5人的情況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之票數應為4票,上開會議投票結果似未符合教
召集人應根據路程遠近及交通情形,於適當時間前將開會事由、時間及地點 通知各出席人或公告之;可能時,並附送議程及有關資料。 第 四 條 開會額數 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左列規定: ( 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 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 二)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 三)會員無定額者,不受開會額數之限制。 開會時間已至,不足開會額數者,得宣布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告延會,或改開談話會。 第 五 條 不足額問題 因出席人缺席致未達開會額數者,如有候補人列席,應依次遞 補。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內政部 (54)內民字第178628號公布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