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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之定義及範圍一、內部人: 依據證券交易法上對公司內部人所為規範,內部人範圍包括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及前述對象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 . 用他人名義 ...
內部人之定義及範圍. 我國證券交易法上對公司內部人所為規範,其內部人範圍包括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一)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二)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人、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三)金融控股公司持股百分之百子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以上皆屬公司之內部人;至於內線交易規範對象,除前揭人員外,則尚包括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以及自內部人獲悉消息之消息受領人。 一、 董事、監察人. 證券交易法第2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監督,本法未規定者,應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一)所得利益應歸入公司之人: 指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 股份超過 10% 的股東。計算內部人持股時,應將內部人配偶、未 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證施細 2)所持有的股票,合併計算。
內部人定義及範圍. 壹、概說. 證券交易法(下簡稱「證交法」)第22 條之2 及第157條對於公司內部人所為之規定,其中內部人範圍包括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而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人、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至於證交法第157 條之1內線交易規範對象,除前揭人員外,還包括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以及自內部人獲悉消息之消息受領人。 證交法基於證券交易市場係工商企業籌資管道,藉此以融資、擴充企業規模及穩定企業之財務結構,同時亦為社會大眾募集資金後進行投資之管道,而為達管理證券市場之要務,對於內部人多有規範。
2015年5月13日 · 答:內部人即出質人若因擔保品不足,而經金融機構執 行債權拍賣其股票時(即遭斷頭),因內部人既為股票所 有人及出賣人,即屬其持股有轉讓之情形,故內部人有
本辦法所稱證券商內部人員,係指下列有關人員: 一、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員。但法人董事、監察人限於法人本 身及其代表人;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受僱人員為其證券部門人 員。 二、前款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內線交易簡介.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洽談合併前,甲公司因認同乙公司之經營,事先買入部分乙公司之股份,再與其洽談合併,數日後合併成立,乙公司股價大漲,請問:. 洽談合併前所購入之股份,是否屬內線交易? 合併或收購等重大消息,其成立時點以何時為準 ...
內線交易,內部人如何定義. 內線交易罪的成立,以具有特定上市、上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身分為前提,但有關內線交易規範公司「內部人」的範圍,近來在部分案例衍生爭議,以下謹簡要說明。. 以A上市公司為例,該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股 ...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之經理人,其適用範圍訂定如下: (一)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內部人持股之計算: • 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 股東,其持股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證交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