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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公差與公假之定義法令解釋篇. 法令解釋篇 壹、公差、公出之定義:依據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 「 公差與公假,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適用差 旅費報支之規定者,後者為請 . 則第三條(按現為第四條)所明定。」又 ...
一、綜觀所有法令規定並無「公差假」一詞,據悉,此一名詞係因早期規定公差必須連續三日以上才可由學校排代課,而各主辦活動機關應各學校參加活動教師之要求,希望於公文中敘明以公假登記以便排課,而非由教師調課或自付代課鐘點費,惟各學校教師因
公假的定義. 勞基法§ 43 將關於勞工請假的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和給薪的標準,因此更詳細的規定必須要參考勞動部所制定的 勞工請假規則。 不過, 勞工請假規則§ 8 中對於公假只有做原則性的規範,至於什麼情況和事由可以向雇主請公假,則 依情形規定在不同的法規中。 哪些情況可以請公假? 以下,法律人也為大家整理了幾種常見的雇主應給予公假的情況: 接受教召. 兵役法施行法§ 43 規定,受 教育召集 、 勤務召集 或 點閱召集 的勞工,依法雇主必須給予其公假,且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 函釋,包括勞工前往召集地點的 交通時間,也應算在公假的範圍內。 義消接受訓練、演習、執勤.
差勤系統上如何申請「公假(具出差性質)」 【公假如欲申請交通費,請將「具出差性質,請領差旅費」打勾】 「地點」:輸入前往地點. 「職務代理人」 「請假事由」:輸入參加何種研習. 備註:本表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簡化整理而成,適用上若有疑慮,應以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公假之法令依據整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公假」在不少企業內部來說,定義不算嚴謹,常將法令規定給予的公假、與雇主特別允許於工作時間的外出受訓或參加活動 (公務外出) 、甚至 ...
公出、公差與公假之定義法令解釋篇. 壹、公差、公出之定義: 依據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 「公差與公假,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適用差旅費報支之規定者,後者為請假規則第三條(按現為第四條)所明定。. 又依據考試院 ...
第 1 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