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一)公文用語表 語 別 用 語 用 法 備 註 起首語 (指公 文起首 所用之 發語詞) 謹查 對上級機關用。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 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 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查、關於、有關、茲 通用。
3 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 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稱謂語 (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直接稱謂時用。. ( 依行政院104年. 3 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 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對無 ...
本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本府旋即報院備查。. 公文書較文言化,須使用「的」的語句,宜全部用「之」表示。. 如:臺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已轉稅務局研議並逕復之。. 貴府所提興建小巨蛋計畫未臻完備,俟.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通過後再議。. 貴屬劉員 ...
一、公文常用按語、連接詞. 查: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經查: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復查、再查: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事實、狀況或規定時用。 另查:要敘述不同面向之事實、狀況或有關規定時用。 案查:要敘述以往曾經辦理之有關檔案資料,或曾作之有關處理情形時用。 茲:起敘語,或行文中要開始導入正題時用。 另作「現在」、「此處」用。 惟:要敘述反面之因素,如不合之規定、困難之情形或有所顧慮之處時用。 以:要敘述理由時用。 乃:因應上述因素,接著要敘述採行之作法時用。 茲以:要轉向敘述緣由時用。 經: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茲經:於事故發展過程中,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2018.05. 壹、公文語法五大項. 一、一般公文用語.. 二、法規用字用語. 三、法律統一用語. 四、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五、標點符號用法 . 參、常用文字辨正. 肆、法制作業用語辨正 . 伍、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九二 八六四七一號函 . 一、憲法: 法規名稱: . 二、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名稱用語: 四、內部規範之「行政規則」名稱用語..
起首語. 特任、特派、任命、派、任用人員用。. 茲派、茲聘、僱. 稱謂語. 鈞府、鈞長、鈞座.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鈞、大、貴、鈞長、鈞座時,均應於其上空一格(挪抬)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查、關於、有關、茲. 通用。. 起首語(指公文起首所用之. 具有動詞屬性之起首語,敘述時一律置於句子前,如「特任 為總統府秘書長」、「茲聘 為本校 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