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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 ...

  2. 2018年10月11日 ·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I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 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刑事判例:「至公寓樓下之『樓梯間』,雖僅供各住戶出入通行,然就公寓之整體而言,該樓梯間為該公寓之一部分,而與該公寓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故於夜間侵入公寓樓下之樓梯間竊盜,難謂無同時妨害居住安全之情形,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

  3. 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4. A:刑法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5. 2024年1月31日 ·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6. 2019年5月6日 · 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侵入住宅罪保護的法益是居住自由及居住平穩,但停車格並非住宅,也非附連圍繞的土地(除非是停入別人住家院子內之 ...

  7. 在刑事罰方面,我國刑法第306 條定有侵入住居罪, 用來處罰這種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法條內容是這樣規定的:「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 目前依刑法施行法第1-1 條已改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 故隱匿其內,或 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 同。 」由 這法條的規定來看,犯這罪的方法共有兩種, 一種是用積極的方法去侵害他人的居住自由;一種是用消極的方法來進行。 不論用的是積極或者消極的方法, 所應受的刑罰都是一樣的。

  8.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9. 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0.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Reason法務部-立法理由

    一、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 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 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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