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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9日 ·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111年4月30日 (含當日)前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 (遭遇職災),且已提出申請或續請職災傷病給付者,給付標準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傷病給付」)。. 如尚未初次提出申請,且 ...

  2. 2023年2月6日 ·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依前項申請核退費用者,除檢附本法施行細則所定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備書件外,並應檢附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之自付差額同意書。 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06.

  3.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於111年4月30日 (含當日)前診斷失能,且已提出申請職災失能給付,或續領職災失能年金給付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失能給付」)。. 如尚未提出申請 ...

  4. 當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或其家屬可依個案情況向勞保局申請職醫療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職災傷病給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或職保死亡給付。

  5.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第一項)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 ( 第二項)前項醫療給付,得由保險人委託 ...

  6. 2013年8月20日 · 職災傷病給付計算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給,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50%。 舉例來說,甲君從事木工業,在工作中不小心被電鋸割傷手指,導致肌腱斷裂,持續門診治療不能工作,未能領到原有薪資,期間共30日。

  7.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收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 ...

  8. 2021年6月22日 · 無論是職業傷害或是職業病,都可以根據病況向勞保局請領以下 4 種給付: ① 醫療給付. 以職災勞工身分就診或住院時,可免繳交健保自負額,同時可享有住院期間 30 日內膳食費半數補助。 ② 傷病給付. 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不能工作,導致無法領到原有薪資時可請領,自被保險人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核算的方式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70%」,若超過 1 年仍未痊癒,核發比例減為月投保薪資的 50%,前後合計發 2 年。 ③ 失能給付.

  9. 第 1 條. 本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醫療給付診療範圍及醫療費用,其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除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外,以本標準規定者為限。.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本標準 ...

  10. 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失能種類、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勞保失能標準)第二條、第三條附表、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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