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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2. 2023年8月25日 · 第一類是民眾經常詢問的「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 ...

  3. 2024年1月1日 · 前言.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的規定而制訂。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發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之內涵. 一、勞動契約.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與勞工間依勞動契約成立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4.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5. 2018年3月7日 ·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新制上路後,接到許多民眾寫信、致電詢問,包括「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雇主可否拒絕勞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例假七休一」等內容,因此再度彙整常見問答集,以增進社會大眾對修法內容的瞭解。

  6.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7.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8. 雇主使勞工於第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再加給1 又3 分之1 以上;工作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又3 分之2 以上,第9 小時( 含) 以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 又3 分之2以上。 Q:勞工自行加班是否屬於加班?是否須取得雇主同意? A :根據勞基法第條第項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踐行上開 程序後,雇主要求個別勞工加班,仍須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

  9.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為讓勞雇雙方理解補休規定,爰予新增。 三、雇主使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依其意願,並經雇主同意 ,得依工作時數換取補休時數。其補休時數應採取工作事實之先後順序補休。

  10. 2022年7月20日 · 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第32條之1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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