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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2024年6月1日 · 排班為休息日,當天應放假一天,如果出勤上班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法規來源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此: 休息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

  3. 2024年5月27日 ·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為 每小時平均工資 ,月薪制的加班費算法是「月工資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如果是時薪制勞工的話,可直接用時薪當作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而月工資包含「經常性給予」的薪資,像是伙食津貼、職務加給等,所以不能只用底薪來計算 ...

  4.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1個月加班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小時。

  5. 2024年1月15日 ·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2/3(1.67倍)計算,約等於每小時192元。 計算公式為: 時薪114.45元 X 1.67倍=191.1315元 。

  6.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費率. 不囉唆,直接先上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費率如下: 月薪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算,只要學會看這張圖就夠了! (圖/ Swingvy ) 延長工時、正常工時怎麼區分? 此處皆討論月薪制員工、未申請變形工時,且勞資未另外約定工作時間的情境。 首先,先定義加班: 勞動基準法§32 定義了兩種加班狀況: 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在 正常工作時間 以外工作.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 正常工作時間 以外工作. ‍. 正常工時: 根據 勞動基準法§30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超過即為 延長工時 ,也就是大家說的加班。 延長工時所需支付的工資,就是加班費。

  7. 勞動部建置的「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於 105 年 7 月 20 日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及試算加班費金額。.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來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之現行規定及「一例一休」、「每週二例」草案有所討論,部分人士或有誤解。.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 ...

  8. 2023年10月17日 · 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整理計算公式如下: 平常日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

  9. 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前置條件: 每週一至五為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每天正常連同延長工作時間最多12小時,但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由者,則不受12小時的限制。 假設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例假,約定於週日,所定之休息日,約定於週六。 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所以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仍應由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履行。 因此,例假不必然一定在週日,休息日也不必然一定在週六。 本系統僅為參考。 部分工時、輪班制度或彈性工時(例如每日工時未達8小時、四班二輪等)之約定條件,不盡與前開假設相符,可能與實際狀況有誤差。 條件設定: 週 一. 休假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 事件出勤. 週 二. 休假日.

  10. 2024年2月16日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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