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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 現行之勞基法條文中,並無試用期之相關規定;然而,86 年6 月12 日修正前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 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 日。
2020年10月26日 · 勞基法原本有關於「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的規定,但這規定刪除後,關於「試用期」就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法律上「沒有不准」就是合法。 所以試用期可長可短,不管是1個月、3個月或1年,只要雙方有約定好就是合法。
2020年4月1日 · 試用期滿不適任,可以請員工走人嗎? 哪些狀況員工可以自己提資遣? 本書每一篇應對一個問題,附上法律處理流程與合法的應對策略,
2018年4月21日 · 如何面對曠職、員工「開除」公司、試用期等議題? 本書開宗明義再三強調,勞基法比較傾向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一家公司若打算解僱員工,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要求。 面對解僱這個議題,本書希望讓企業與員工都能正確認識勞基法的規定。
2018年3月31日 · 近年勞基法修法頻頻,光是五年來就7次。 修訂項目橫跨工時、資遣、勞動契約、退休等項目,2018年1月勞基法再次修訂通過,並於3月1日正式上路。 本次修法影響勞資雙方權益、民生經濟甚巨。
2021年4月28日 · 企業應如何規範勞工的試用期間? 勞工於試用期間遭到解僱,可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於勞工試用期間應有的正確認知? 勞資爭議的分類為何?如勞雇雙方因解僱事件引發爭議,如何處理?
2020年10月1日 · 五版序 本書係以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為架構之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本次改版是配合民刑法及特別法如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增修訂及其內文補述重點如後: 第一章: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圖示適用勞基法分界時間,更新歷次擴大適用勞基法公告。 如更新公告指定農民團體中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基法生效日之其間歷經數次變更,2020年9月10日公告廢止該會適用勞基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