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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024年2月16日 ·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
2020年8月12日 · 前些日子已針對勞工請假,雇主有無「准駁權」進行討論,該篇主要是強調雇主制定「請假流程」的重要性。. 而請假程序又分為二部分,其一是法律課予雇主之限制與義務,如:生理假不得要求提供證明、產假需給足56日(產後至少連續給足28日),其二是公司 ...
勞工請假規則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勞工請假規則. 【發布日期】112.05.01【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動二字第122396號令修正發布第4、7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0940029639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 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90130700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 條文. 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1000132515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 條文. 6‧.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 1 日為休息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
勞工請假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8 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全選. 行政函釋 (17)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