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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 2024年2月16日 ·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

  3. 2020年8月12日 · 前些日子已針對勞工請假,雇主有無「准駁權」進行討論,該篇主要是強調雇主制定「請假流程」的重要性。. 而請假程序又分為二部分,其一是法律課予雇主之限制與義務,如:生理假不得要求提供證明、產假需給足56日(產後至少連續給足28日),其二是公司 ...

  4. 勞工請假規則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5.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6. www.6laws.net › 6law › law3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請假規則. 【發布日期】112.05.01【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動二字第122396號令修正發布第4、7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0940029639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 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90130700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 條文. 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1000132515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 條文. 6‧.

  7.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8.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 1 日為休息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

  9. 勞工請假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10.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8 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全選. 行政函釋 (17)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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