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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遲到的時段,是否仍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答案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
2024年1月1日 · 一、遲到能不能扣薪?.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務對價)。. 勞工遲到,表示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沒能依約提供勞務,則雇主當然可以針對勞工未依約提供勞務的時段「不予計薪」。. 然而,也僅限於「不予計薪」,也就是只能不發給 ...
2020年5月25日 · 雇主處理勞工上班遲到扣薪的五個易犯錯誤|法務長專欄. 雇主為了維持出勤紀律,避免勞工上班遲到,會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假勤管理辦法)規定遲到者不給工資。. 固然勞工上班遲到,未依正常上班時間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雇主可不發給該遲到時間內的 ...
雇主施加遲到扣薪的懲戒權時,依照當前法院的認定標準,必須符合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上班一旦遲到,意味著勞工沒有在「約定的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則計算遲到扣薪的金額,自然須按「沒有在約定時間上班的比例 (也就是上班遲到的時間)」計算。 如果遲到時間以「分鐘計算」,扣除的薪資也自然須以「分鐘薪」計算。 此也是法院接受的遲到扣薪標準。 參考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勞訴字第88號. 「以原告之月薪28,000元而言,其每分鐘薪水為1.94元(計算式:28000元÷30日÷8小時÷60分鐘=1.9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而依系爭遲到扣薪規定,遲到前半小時固未扣薪,但自第31分鐘起,每分鐘扣薪10元,約為其每分鐘薪資5倍,顯不成比例,是系爭遲到扣薪規定顯對於勞工不利而不足採。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勞工遲到,表示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沒能依約提供勞務,則雇主當然可以針對勞工未依約提供勞務的時段「不予計薪」。 然而,也僅限於「不予計薪」,也就是只能不發給「依遲到分鐘數比例計算」之工資,不能再多扣! 因為不論是「遲到1分鐘扣10分鐘」、或是「遲到1分鐘扣10元」,只要超過比例計算的結果,都有可能使勞工實際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工資有短少給付的問題。 甚至,為避免違反「工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一般也建議在計算「不予計薪」金額時,遇小數採「無條件捨去」而避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務必使勞工應領薪資不致有任何短少,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 例扣發當日工資。 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 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 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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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 雇主可規定勞工「遲到就罰錢」嗎?. 律師提醒:應依比例扣發薪資,不可任意加重罰款. 近期時事案件,有員工因上班遲到而導致扣薪。. 許多雇主為了維持公司的出勤紀律,訂定「遲到會扣薪」的相關罰則,望能產生嚇阻效果,甚至有事業單位是採「累進制 ...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