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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021年10月20日 · 雇主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惟該項給予係屬補償金之性質,與工資不同,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有薪資」,被保險人仍得依該條例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
所有條文.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 ...
2015年2月25日 ·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59~63條【職業災害補償】.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三、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略以:「勞工在 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本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第 59 條第 2 款所稱 原領工資,...。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2018年11月9日 · 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 抵充 (見圖1). 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 失能 時,雇主固須 負擔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1],但依照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但書 [2] 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 ...
1.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動基準法雇主應負擔之補償義務如下:. 醫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