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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0元

      • ■ 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基本費用800元 (含掛號、一般勞工健康檢查及醫師費),一律自費檢查。 ■ 公司行號之勞工體檢,可由公司行號約定時間集體檢查或個別自行受檢。 ■ 事業單位集體檢查:事業單位可照受檢表格,依團體優惠價格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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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勞工體檢、勞工健檢差異在哪裡?2大圖表一次看懂。首先,我們先用2張圖表看懂員工體檢和員工健檢的差異。有關體檢、健檢法規其實並未非《勞基法》中的規定,而是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 中所明定的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體格檢查(勞工體檢)」,因此體檢是給「新進員工」做的,檢查費用由勞資協商決定由誰負擔。
    • 為什麼僱用勞工前要體檢?到職後還要健檢?兩者有何不同?(一)勞工一般體檢是什麼。在僱用前進行體格檢查,可以事前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排除掉不適任的工作,或協助調整工作項目,當員工未來身體有病變時,也可以判斷這些傷病狀況是否和從事的工作相關。
    • 勞工體檢項目、健檢項目有哪些?可以安排哪些醫院健檢?其實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和一般健康檢查項目並無差別,兩者都包含:過往病史、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 勞工體檢、健檢費用誰出?雇主支付費用可列為公司營業費用嗎?✅員工體檢費用由「勞資雙方協商」支付。因法令沒有規定新進員工的體檢費用誰應負擔,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但如果員工可以提出「未超過年限」的檢查證明,就不需要再做檢查。
  2. 2023年2月15日 · 勞工體檢的正確名稱為「勞工體格檢查」,又稱為「新進勞工體檢」,是公司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在僱用前事先了解新進人員身體狀況的檢查方法,藉此雇主能了解受雇人員是否適任、排除未來工作職災影響及協調工作範疇,僅入職前需要事先檢查,且費用為勞雇協商;而「勞工健康檢查」雖然也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實施的檢查,但主要是針對「在職員工」,約每3~5年進行一次檢查,費用則為雇主負擔,是最主要的差異之處。 勞工體檢項目有哪些? 具體要檢查的7大項目介紹. 勞工體檢的項目,可不是隨便檢查就可以,必須是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所認定之醫院報告才有效! 這些醫院會依循【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定之項目進行檢查,分別為: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 入職體檢、工作定期健檢目的。勞動部 說明,「體格檢查」(體檢)係指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健康檢查。
    • 什麼時候需要體檢?多久需要健檢一次?1.體格檢查實施時間。〈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 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了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 體檢、健檢項目有哪些?新進勞工的「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列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特定作業類別的「特殊體格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特殊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列於附表十。
    • 體檢費、健檢費是雇主負擔,還是必須由勞工負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而「體格檢查」費用,法無明文規定,則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3. 2023年10月16日 · 有關體檢、健檢法規其實並未非《勞基法》中的規定,而是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中所明定的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體格檢查(勞工體檢)」,因此體檢是給「新進員工」做的,檢查費用由勞資協商決定由誰

  4.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護人員訓練. 勞工體格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特定檢查項目 (血 (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 (尿)中汞等)檢驗之機構名單查詢. 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格式.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查 ...

  5. 勞工體檢 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基本費用800元(掛號、一般勞工健康檢查及醫師費),一律自費檢查。 公司行號之勞工體檢,可由公司行號約定時間集體檢查或個別自行受檢。

  6.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0條規定「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至「體格檢查」費用,法無明定,得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二、雇主對在職勞工依職安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範圍內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所負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 三、另雇主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及僱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實施之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應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若於職安法規定以外 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仍屬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9月14日北區國稅三重綜資字第1040369225號函)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 1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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