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4年4月2日 ·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017年1月11日 ·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 答案 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勞工之特別休假日數將提高,修法前後之比較表如下: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024年9月20日 ·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享有「特休假」。 特休假的天數會隨著年資逐步提高,是公司每年給予員工的假期,因此也被稱為「年假」。 天下學習獨家課程. 精準用人學,獵頭CEO的獨門心法. 立即學習. 特休可以說是員工們最愛的假期,因為與事假和病假相比,特休有以下3大優點: 雇主仍需支付當日全薪。 不需向雇主說明事由。 不需提供任何佐證文件。 特休天數如何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特休天數會根據到職年資累計: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每年有3天.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每年有7天.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有10天.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全職勞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可享有的特休天數如下: • 工作滿6個月但未滿1年:享有3天特休。 • 工作滿1年但未滿2年:享有7天特休。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本試算表已改版, 請點選下方連結繼續進行試算。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