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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產假 (英語: Parental leave )是工作的女性以及其配偶或伴侶在女性 懷孕 後期和 分娩 之後,所享有請領休假的一項 員工福利 ; 育嬰假 則是育有低齡子女的父母,為照顧子女而得請領長期休假,並享有留職停薪或支薪的福利。 產假主要目的是便於孕產婦休息、恢復身體和照顧新生兒。 在少數國家, 收養 孩子者也可享有類似的休假權利。 產假在廣義上包括帶薪、部份帶薪和不帶薪的假期,但有的時候「產假」特指帶薪產假。 絕大多數國家的勞動法規都規定了最低的育嬰假福利。 但各國的規定相差懸殊。 例如在 瑞典 ,每生1個孩子夫妻加在一起可享受16個月的帶薪產假,而 美國 的法律只保證3個月的不帶薪產假。 世界各國的育嬰假權利 [ 編輯]

  3. 產假 (英語: Parental leave )是工作的女性以及其配偶或伴侣在女性 怀孕 后期和 分娩 之后,所享有請領休假的一項 員工福利 ; 育嬰假 則是育有低齡子女的父母,為照顧子女而得請領長期休假,並享有留職停薪或支薪的福利。 產假主要目的是便于孕产妇休息、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 在少数國家, 收养 孩子者也可享有类似的休假权利。 产假在广义上包括带薪、部份带薪和不带薪的假期,但有的时候“产假”特指带薪产假。 绝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规都规定了最低的育嬰假福利。 但各国的规定相差悬殊。 例如在 瑞典 ,每生1个孩子夫妻加在一起可享受16个月的带薪产假,而 美国 的法律只保证3个月的不带薪产假。 世界各国的育嬰假权利[编辑]

  4. 序言. 歷史. 世界各地男士侍產假. 參考注釋. 侍產假. 男士侍產假 為在職男性的 法定 勞工 假期於2014年有逾40個國家及地區推行普遍為3日至10日歷史 [ 編輯] 瑞士 為世界上首個推行男士侍產假的國家除了丈夫可以享受10日有薪男士侍產假外父母雙方可以因應每名孩子享受有薪假共480日兩人可以攤分使用直至孩童年滿8歲為止。 世界各地男士侍產假 [ 編輯] 肯亞 :14日、支取全薪。 瑞士 :10日、支取全薪。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護理假):日數視乎各省區的《計劃生育條例》而定,3日至14日不等。 廣東省 及 深圳市 :10日、支取全薪。 阿富汗 :10日、無薪。

  5.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第1項, [i]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也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即使勞工不知道自己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也無論勞工考績表現如何 [2]:279 ,雇主仍負有給假義務。 [5]:106 雇主也無權「審查」勞工是否「需要」休假 [iii] ,更無權因此拒絕勞工請特休,是特休與一般 病假 、 事假 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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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政府率先推行

    2012年4月1日起,香港政府向合資格公務員提供5日全薪男士侍產假,截至2014年9月月底,共7,036名公務員領取過相關假期。

    立法建議

    2012年10月22日,勞工顧問委員會就男士侍產假是否立法而經歷了3小時的激烈辯論,委員會以9比3大致上同意男士侍產假立法。惟勞工方面認為需要參照香港政府的5天制度,資方方面則傾向於3天。連同境外生產及非婚生子女等細節,預料待至2012年11月月底開辦會議時再會商議。 2012年11月26日,3名資方委員表示反對立法,另外3名資方委員表示支持立法,連同6名贊成立法的勞工委員,最終由委員會主席勞工處處長卓永興運用權力,以主流意見大比數支持下通過贊成立法,令到有薪侍產假有望推行。此外,原來勞工委員堅持男士侍產假為5日,但是研究過附近地區均推行3日有薪侍產假,而且資方委員堅持起步點應該設於3日,以免對僱主有太大影響,勞工委員為了盡快通過法例,接納起點比較低的方案,最終勞工委員讓步表示支持,期望於立法一年後再檢討。勞工顧問委員會就男士侍產假立法達成共識,香港男性可以享受3日有薪侍產假,及可以領司4/5薪酬。政府將會將建議提交予立法會討論及及草擬法例,預料最快於2013年至2014年正式落實。有關部門估計,落實政策每年涉及薪金開支約1億4千萬港元,佔總工資成本0.02至0.04%。 勞工及...

    三讀通過

    2014年12月18日,立法會繼續討論《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該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提出修正案,要求將男士侍產假增加至7日,引起了連場的激烈辯論。香港政府的建議為僱員享受男士侍產假期間可以支取4/5薪酬,泛民主派提議修正為支取全薪,被建制派反對。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明,若果修正案獲通過,有可能撤回草案,指出此前建議是由勞工顧問委員會所達成的共識。最終,《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在52名立法會議員贊成、無人反對及1位棄權下通過,預計於2015年3月生效,最後提前於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評估,實施男士侍產假只會令僱主增加勞工成本0.02%至0.04%。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以一間聘請10人、平均月薪1萬5千港元的企業為例子,每年因為男士侍產假而導致的新增成本為240元。

    男士侍產假於香港立法前,部份在香港營運之企業已經為男性員工提供男士侍產假。人力資源管理學會經過調查發現,近半接受訪問企業設有男士侍產假,勞工處亦調查過1,000間企業,當中8成企業實施男士侍產假,通常為期1至3日,最多長達14日。

    侍產假爭議 勞顧會現3陣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經濟日報》 2012年10月23日
    侍產假得幾日 「催生」有難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經濟日報》 2012年10月24日
    法定侍產假2月27日生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5年2月5日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月事假 是指當 女性 因 月事 不適而無法工作時,便可選擇享有的有薪或無薪假期。 [1] [2] 目前,月事假仍備受爭議,包括被指涉及 性別歧視 、影響生產力等。 [3] [4] 歷史 [ 編輯] 月事假的概念早於20世紀初的 日本 出現。 1920年代,日本有勞工團體為在職女性爭取生理假。 1947年,日本正式立 法 實行月事假,其後部分國家包括南韓、台灣及印尼都陸續立法容許女性來經時可放假休息。 [5] [6] 現今變遷 [ 編輯] 2007年,運動用品公司 Nike 亦在其 行為守則 中引入月事假,適用於全球所有地區的分部,並與其他合作夥伴簽署備忘,要求他們跟隨有關標準。

  7. 女性勞工的 產假 不是 無薪假 ,應受勞基法第50條明訂保障的有薪假8週(分娩)或4周(懷孕滿3個月的流產)。 視在職天數是否滿6個月而以全薪或半薪計。 參考資料 [ 編輯] ^ 陳鈺馥. 不要再稱無薪假! 全台「減班休息」1951人 勞動部推「充電再出發計畫」. 自由時報. 2020-03-05 [2020-03-09].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0-08-08). ^ 汪淑芬. 经济寒冬 劳委会叹帮劳工争权益也无力. 中央社 (大紀元新聞). 2008-11-17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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