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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看守所接見室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旁立清街上 (google地圖) 接見登記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月第一個星期日:08:00~11:00、13:00~16:00. 接見查詢:(02)2261-1711分機511、512、513. 接見相關規定:為民服務-FAQ問題集-接見篇. 交通資訊: (google路線規劃) 松山機場 ...
」臺北看守所致力於透過多樣的懇親活動,激勵收容人產生具體而微的改變,強化家庭支持網絡。 本次活動不僅提供家庭團聚機會,也展現了看守所對收容人及其家屬情感健康的深切關注。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項目. 一、接見相關規定. (一)接見登記時間: 除國定例假日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補上班日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之上午08:00至11:00及下午01:00至04:00。 (二)接見次數:自109年7月15日起,本所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限制如下: 受觀察勒戒人按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第2項,每星期得接見1次(有辦理接見日之任1日)。 被告按羈押法第60條規定,於有辦理接見日之每日得接見1次。 民事應管收人按管收所規則第16條規定,於有辦理接見日之每日得接見1次。
接見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接見人數眾多時,得酌情縮減之,以便已登記接見者,均能接見。 十、 接見時應用本國通用語言,不得使用符號及暗語。
可預約之期間為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期間。 所定期間之截止日,矯正機關受理申請至十五時截止。 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簡介. 土城看守所. 臺北看守所的前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看守所」,於1952年與 臺北監獄 分立,1980年7月因應審檢分隸而改為「臺灣臺北看守所」,並從 司法院 改為隸屬 法務部。 臺北看守所原設立於 臺北市 愛國東路 1號 [4],但因逐漸被市區包圍,腹地不足,故自1975年遷至 臺北縣 土城鄉 (今新北市土城區)現址 [5]。 隨著法務部矯正署在2011年1月1日成立,臺北看守所改隸該署並更為現名。 臺北看守所內部自設 電臺, 有線廣播 播放具教化目的之電台節目,以該看守所內之收容人為閱聽群眾。 前任 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在此羈押期間所寫的《給 家後》詩中,提及的就是此「立德電臺」。 [6]
接見時間:. (一)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二)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 (接見時間與平常日同). (三)其餘連續假期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