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3.112年起臺北市放寬「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自費補助規定,增列補助自費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且取消同一日於不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者、同一日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讓孩童可就近、及時獲得

  2. 為落實蔡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衛生福利部自今(110)年8月起,調整每月發放育兒津貼新臺幣3,500元,托育補助7,000元,並提前至第2胎加碼發放;另擴大發放對象,取消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不得同時領取限制;明(111 ...

  3.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兒童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初審,其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收件日起算。

  4.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托育人員加入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於發生托育

  5. 為落實蔡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衛生福利部自110年8月起,調整每月發放托育補助7,000元、育兒津貼新臺幣3,500元,並提前至第2胎加碼發放;另擴大發放對象,取消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庭,不得同時領取限制;111年8月起,托育補助再增加為 ...

  6.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每月29日入帳,2月為27日入帳】. 相關法規及審查流程. 申請條件. 應備文件. 洽辦窗口. 法規查詢-. ★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修正) - 113年5月31日公告 實施. ★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問答集 (衛生 ...

  7. 現行臺北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針對0至2歲優先申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2歲以上未滿學齡5歲兒童優先申領「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

  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以下各分機號碼人民團體科1604、社會救助科1609、

  9. 育兒津貼.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育兒津貼重要公告!. 【自112年1月起取消稅率限制】.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每月29日入帳,2月為27日入帳】.

  10. 友善托育補助. 一、補助條件: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皆設籍本市,且將未滿三歲兒童送請本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並向本局提出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申報者,得申請友善托育補助(以下簡稱本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