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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 關核 准,且有住宿事實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2.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4.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 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

  6. 內 容:.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僱 ...

  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 函. 法規體系:歲計/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執行. 圖表附件: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pdf.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三、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如利 用公文、電話、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不得 派遣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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