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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2. 依據「國防部組織法」憲兵指揮部編配參謀本部,下轄軍事、政戰、督察三個幕僚群及軍事訓練機構、任務執行部隊等。 各單位掌理事項如下: 一、軍事幕僚單位:

  3.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4.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5.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6. 憲兵隊為地區憲兵勤務之骨幹,具有執行特種警衛、情報蒐集、刑案偵辦、反恐行動及維護社會安定等任務功能,是國軍與民眾間之溝通橋樑,能確實掌握地方安全情資與治安狀況,提供國軍參考運用,可提升作戰區戰力。

  7. 2024年3月26日 · 憲兵指揮部指揮官鄭禎祥中將昨日至寶慶營區視導憲兵211營,稽核全般勤務人力分配、休假排定、衛哨派遣;另肯定官兵執勤辛勞,除頒贈加菜金外,並提供官兵運動飲料。

  8.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9.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10. 本部隸屬國防部,主掌國家安全情報、軍事警察,協力警備治安、衛戍首都、支援三軍作戰,依「軍事審判法」、「憲兵勤務令」規定,掌理軍事(法)警察勤務;另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兼理司法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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