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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4-1 .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 ...

  2. 土地法第34 條之1. 一.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二.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 ...

  3.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之 ...

  4. 待能使實際執行之地政士,能從中獲得了解與啟發。 內文: 一、甲乙丙丁共有A 地,甲乙丙欲依土地法34 條之1 出售A 地的3/4,殘餘 1/4 ,是否可行?又如果甲乙丙先發動多數決標. 多數�. 【圖示】:

  5. 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處分」,是否限於有償?.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 ...

  6. 2023年9月12日 · 此次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內容最多部分,即是第八點的多數決通知、公告之相關規定,茲就此次修法重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通知方式

  7.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 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8. 2022年6月24日 · 土地法§34-1 用於解決不動產多數共有人對於不動產處分時所遇到的問題,但本條執行時的具體細節則仰賴 土地法34-1執行要點 。. 而執行要點經內政部於2017年修正發布,其中涵蓋許多重大修正,以下進行條列式的重點整理。. 土地法34-1執行要點修正有哪些 ...

  9. 土地法 §34-1 是為了解決土地共有人之間的紛爭,使土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法令。. 在共有人眾多的情形下,如果處分整塊土地前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將會影響土地的充分利用,容易形成擱置的問題。. 因此該法規定,只要超過了 1/2 的共有人同意,且這 1/2 ...

  10.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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