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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具六大特色.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解釋裁判化. 公布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程序法庭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公開透明符合司法權本質完善憲法審查制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也可審查確定終局裁判.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除了法律命令外,人民對於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認有違憲之虞,也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保障人民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許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於案件受理後,可以主動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以廣徵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2.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刊訊司法院大法官110年12月30日舉行第5952次審查會議為73年來大法官以會議形式行使職權審理聲請案件之方式劃下歷史性句點所作成之813件解釋在我國憲政發展及人權保障上深具意義民國37年7月第1屆大法官就職同年9月15日第1次大法官會議舉行並通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38年1月6日作成首件憲法解釋。 隨著時代變遷及社會發展,大法官行使職權之規範亦歷經多次變革,於47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修正全文並更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明定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94年憲法增修條文復增訂由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

  3. 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 聲請案號:. 109年度憲三字第35號(聲請人一 ...

  4.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25年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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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4月3日 · 本次改版重要特色有:(1將原有網站頁面整併為關於大法官」、「最新訊息」、「釋憲程序」、「解釋及不受理決議資訊服務等5大項。 (2強化大法官解釋搜尋功能增設標籤選項方便讀者更快速查找。 (3不受理決議查詢結果改以逐案方式呈現使用者並得點選進入瀏覽決議全文。 (4)待審案件改以逐案方式呈現,並增設搜尋功能,使用者得以案號或聲請人姓名查詢待審查之案件。 (5)全網站以響應式網頁及無障礙網頁設計,適用於各式載具,並符合身心障礙人士之使用需求。 相關圖片.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共同說明大法官網站內容與特色. 檔案下載. 第1946期第1版 (2019-04-03) PDF. 發布日期 : 108-04-03.

  6. 會發展,大法官行使職權之規範亦歷經多成團體,決定自我宣稱,並擴大自身影響能以建置獨立機關為由,恣意削弱其他憲(十三)第812號解釋:規制拘束人身次變革,於47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力,有助於在政策決定過程中呈現更多元政部門的權力而擴張自身的權力,維繫行自由之保安處分的規範及其執行,應符合議法」、82年修正全文並更名為司法院意見,使民主決策程序的運作更為健全。 政與立法間的權力天秤免於失衡。 憲法明顯區隔原則。

  7. 大法官於109年6月30日針對107年憲三字第1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等請解釋案即黨產條例案行言詞辯論今日同年8月28日做成釋字第793 號解釋就黨產條例有關黨產會組織第2條第1項)、黨產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第2條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適用黨產條例之政黨」(同條例第4條第1款附隨組織之定義同條例第4條第2款),以及黨產條例違反憲法保留等宣告合憲。 二、就審查密度,本號解釋指出動員戡亂與戒嚴之非常時期結束前,政黨因當時之黨國體制,或於非常時期結束後,憑藉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形式合法但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所形成政黨競爭機會不平等之失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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