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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 ...

  2. 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係事實上無法上班上課之臨時性緊急應 變措施,係為使人員對天然災害及時預防、處理、復原等因 應作為,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 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 、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 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4.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1、風災。 2、水災。 3、震災。 4、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5、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1、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5.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7.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6. A: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稱天然災害 ),係包括風災、水 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災害。 Q1-2: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A: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 立學校。

  7. Q4-12:天然災害發生期間,服務機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出差必經地區已宣布停止上班,始經權責主管指派或基於業務需要接獲指示奉派至未停止上班地區執行職務,得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 16. Q4-13:公務人員奉派參加會議,已於前一日出發至出差地,會議當日出差地為未停止上班地區,惟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其照常出勤部分得否酌給加班費或補休?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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