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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1月27日 · 當提出離職時免不了必須經歷主管們的關切與詢問,對於如何面對與好好的說自己的離職原因,有些苦惱。 有位職場友人說自己在工作上已少了工作的動力與熱情,因此到外面尋找其他的工作機會。

  2. 2024年1月9日 · 離職信應明確寫出離職日期與告知日期,可做為提離職的證明. 4.沒休完的特休怎麼辦? 如果離職還有特休沒休完,會照常將未休特休換算成工資補發給勞工,此外休特休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在離職前把特休休完。 當然如果交接完想放個長假,也可以把特休排完沒問題。 雇主不得強制離職員工休完特休喔!

  3. 2018年1月10日 · 離職再怎麼依依不捨,一個月已經夠「仁至義盡」,絕對是「早走早超生」,對彼此都會是個解脫。 離職該多久前提出? 能讓新公司等多久?

  4. 2017年7月3日 · 「為什麼? 「其實,因為我想創業,需要一點時間做準備。 這個時候,主管就會被迫選擇:慰留,還是果決的讓他離職 ? 社會上普遍認為,主管應該尊重個人意志,爽快的允准他離開。 但是,如果對於團隊而言,這個成員不可或缺,那建議你還是要試著挽留他。 至少,他的理由不是「父母生了重病,必須有人照顧」,想留他,還看得到一絲曙光。 先不要責備提辭呈的部屬,反而要意識到,自己的團隊已經失去魅力,留不住他了。 省察到這一點,我們才能繼續往下談。 想成功留住部屬,就要先找出他想辭職的真正理由。 團隊成員想辭職的理由其實不多。 大部分就如第圖一這個圓餅圖所示,看到這個圖的時候,是否聯想到什麼? 沒錯。 這張圓餅圖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男女分手的理由。 在熱戀期,明明就如此甜蜜,但只要一方陷入不安,就會突然間失去熱情。

  5. 2016年10月24日 · 既然提辭職的理由和戀人分手的理由一樣,我們就從較熟悉的男女關係來看」,主管就知道採取什麼應對措施了: 已經決定好要跳槽 類似 已經有其他喜歡的人

  6. 2016年7月18日 · 1:通知上級主管。 2:決定是否留任。 3:先用通訊軟體答應其離職申請,並請其於翌日辦手續。 4:隔日再發存證信函給員工終止合約關係。 如果企業如果真的不留,那麼就不要給員工任何的「時間」,隔天來上班的時候,就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就算是員工,反悔也來不及了,這才有辦法真正保護企業。 二、只因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所以是公司要留她? 如果你的邏輯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你省省吧,企業大可以用時間不夠用、人員錯誤…就可以說明這張班表的狀況,何以見得妳的名字在上面,就認為企業要留妳呢? 一切的法律關係在妳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便已經成立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要衝動,這真的是一種「低級的錯誤」。 三、如果企業有出面留人,員工拒絕的話是哪一種狀況?

  7. 2018年9月10日 · 1. 確認他的工作是否有可替代的人力? 2. 第一時間要與部門主管與員工面談並了解狀況. 3. 當下確認留任或是員工最後一天是何時. 公司一定會有所謂的離職程序,在程序進行的過程中,我們都可以藉由溝通及商談來留任員工,絕對不是貿然的因為員工『沒有依公司規定提離職』而憤然的告,這是一個大忌,因為就如同我所說,你最好確定公司都是全部合法,萬一員工心生不行而投訴的話,那又是另一個麻煩! 三、公司要告,但卻又在9/4退保? 再來就是這個案子很有意思,如果公司真的反對員工離職,而且又要告的話,請問為什麼在9/4要退保? 這是一個讓我覺得很疑惑的問題,如果退保的話,是否公司就是同意員工的離職申請? 這一點讓我非常的疑惑,公司這一點會在主管機關協調的時候被質疑喔! 四、網友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