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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7年11月5日 · 簡單來說,根據目前民法的規定,債務人死後,繼承人必須在二個月內「拋棄繼承」,或是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申請,但如果未來可以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只要債務人死後,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無須任何動作,只須就繼承的遺產部分

  2. 2023年9月23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

  3. 2024年2月29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繼承人以「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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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1月21日 · 繼承者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內政部指出,須準備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繼承者現在戶籍謄本,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還有遺產稅繳清或是免稅證明書及同意移轉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到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也可委託領有開業執照、且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地政士辦理。 地政司指出,土地或建物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所屬地方政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有繼承人登記,地政機關得列冊管理,期限為十五年;若還是無繼承人出面,由國產署採取公開標售,標售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再超過十年,若無繼承者申請提領標售價款,才會納入國庫。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6. 2022年10月6日 · 侯立洋強調,未來繼承人至銀行辦理小額存款繼承手續時,將可簡化相關流程及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助於提升民眾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效率,達到便民效果。

  7. 2007年12月7日 · 銀行業者解釋,目前我國的繼承制度是採概括繼承,但繼承人可在開始繼承後的兩個月內辦理拋棄、三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立委再次的提案修法,就是朝向無論成年與否,全面採取限定繼承,無須再有限定或拋棄的聲請動作。

  8. 2023年7月19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因此,繼承人可協議將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歸由某一繼承人繼承,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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