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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

  2.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住宿安全,並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訂定管理要點,應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發布實施,以創造開明、信任、安全之校園環境。

  3. 行政院112年9月15日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修正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2點、停止適用「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及該院9則函釋,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 (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中央 ...

  4. 職務宿舍管理機關應按宿舍種類(含基本生活必備之設備及家具)、面積、人事編制、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就供借對象、條件、優先順序、核定借用權責、借用年限及管理方式等,訂定管理規定;管理機關為三級以下機關、學校者,管理規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5. 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6. 一、為建立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中央機關首長宿舍之督導、調配、管理法令之研擬、訂定等事項, 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為執行

  7.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 各機關)宿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管理機關為本府經管公有宿舍. 之各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借入機關,指有宿舍需求無法自行調配,向 ...

  8. 一、為管理本府職務宿舍特訂定本要點. 二、職務宿舍之管理機關為本府行政暨國際處。 三、本要點所稱職務宿舍之範圍及借用資格如下: (一)首長職務宿舍:指供本市市長、副市長,於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指供本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一級機關首長,於任本職期. 間借用之宿舍。 (三)單房間職務宿舍:指供本府各機關十職等以上人員,因職務特別需要,於任. 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 首長職務宿舍不敷分配時,管理機關得提供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其使用管理按首. 長職務宿舍之規定辦理。 不符第一項借用資格者,倘經專案申請管理機關核准者,得臨時或短期借用多房間. 或單房間職務宿舍。 四、借用職務宿舍,應由借用人所屬機關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經核可後,借用人應與管理機關簽訂借用契約。

  9.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完善學生宿舍管理,提高學生住宿品質並達成生活教育之目的,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 一) 住宿學生住宿生活之輔導。 ( 二) 住宿學生相關規範之傳達。 ( 三) 住宿學生有關宿舍生活獎懲事項之提報。 ( 四) 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任務推行之協助與輔導。 ( 五) 學生宿舍安全措施之策劃、建議與申請。 ( 六) 學生宿舍各項公物(設備及設施)之維修、整理與保管。 五、 為方便學生宿舍之分配與管理,宿服組得將學生宿舍分為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和性別友善宿舍;必要時,得再分為研究生和大學部宿舍。 為定期保養維修之需要,得將宿舍分區,並將同一區分配予同年級學生住宿。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宿舍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宿舍管理,除宿舍管理手冊及. 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總處宿舍公共區域之管理、安全措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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