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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附檔: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二計算公式.PDF. 附件二計算公式.DOC. 附件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四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四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五.PDF. 附件五.DOC. 附件六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土地地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六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土地地價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2. 2023年6月27日 · 平均地權條例 是土地法的特別法,為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用來維持土地和房屋價格,前身是1954年推行的《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然因該條例僅限制「都市土地」,導致其他非都市土地大幅漲價,甚至變成牟取暴利的對象,為了貫徹平均地權的核心概念,政府決定擴大平均地權的實施範圍,1977年修正公布為《平均地權條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條例1977年上路至今, 有過15次修法...

  3. 本條例施行區域內地籍總歸戶內容、作業程序、查詢、資料提供範圍與對象及收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 二 章 規定地價

  4. 地政機關依前項規定在已規定地價地區,辦理測量及分割登記後,應將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及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類別,並通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據以註記稅籍。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六款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第 5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建築改良物價值或價額,應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按查估當時該改良物現存價值估計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第 6 條 (刪除) 解釋函 1 筆. 第 7 條 (刪除) 解釋函 1 筆 實質法規 1 筆. 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及第七十七條規定得受領補償地價之耕地承租人,指承租耕地實際自任耕作之自然人或合作農場。

  5.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三日院臺內字第 九一 一 二二八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二條本條例第二條所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所屬單位,在實施本條例時,其主辦業務劃分如左:一、關於規定地價、照價收買、土地現值表之編製公告、區段徵收 ...

  6.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所稱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指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 前項折價抵付之土地(簡稱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或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7.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非都市土地編為前條以外之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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